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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榕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21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
求,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郭伟先生的个人履历等情况后,我们认为:郭伟先生具备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的情形;本次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了解郭伟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我们认为郭伟先生具
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聘任郭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符合公司经
营管理工作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郭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


       韦   烨                 孙占刚                  刘   浩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