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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榕生物: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2020-05-06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榕生物”、“发行人”或“公
司”)于 2016 年 5 月 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本机构”或“保荐机构”)作为雪榕生物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
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本次发行进行持续
督导,持续督导期限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截至目前,安信证券对雪榕生物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已满,保荐机构现将持续督导期
间的保荐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38 号国投大厦 5 楼

法定代表人        王连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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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代表人      邬海波、聂晓春

联系电话        021-35082131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511

注册资本                 429,239,925 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现代农业园区高丰路 999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现代农业园区高丰路 999 号

法定代表人               杨勇萍

实际控制人               杨勇萍

董事会秘书               顾永康

联系电话                 021-37198681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6 年 5 月 4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雪榕生物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安信证券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雪榕生物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有关工作,具体包括: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雪榕
生物进行尽职调查;统筹首次公开发行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各方确定的工作时

间表推进相关工作;接受雪榕生物的委托,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有关推荐文
件;申请文件受理后,主动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
其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答复;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
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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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持续督导阶段

    1.对雪榕生物的信息披露进行持续关注,审阅其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督导期内没有发现雪榕生物的信息披露存在
重大违规违法的情况;

    2.对雪榕生物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的督导和核查;

    3.持续关注并督导雪榕生物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有关法规及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并进行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4.督导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执
行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督促雪榕生物完善并有效执行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6.对雪榕生物进行走访和核查,督导其有效执行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

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等制度;

    7.定期对雪榕生物进行现场检查,与发行人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访谈,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和跟踪报告等材料;

    8.持续关注雪榕生物控股股东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9.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
的情况。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雪榕生物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资
料和相关信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
为本次发行的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公司为保荐机构开展保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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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了必要的设施、现场或其他便利条件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有效协调公司
的各部门配合保荐机构的工作,保证了保荐机构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持续督导阶段

    雪榕生物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

确、完整的按照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
保荐代表人沟通,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为现场检查提供必
要的条件和便利;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募集资金核查、现场检查、
现场培训等持续督导工作。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在本次发行的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其他中介机构能够积
极配合保荐工作,接受保荐机构的组织协调并履行其相应职责,对保荐机构提出
的建议或者意见进行审慎的复核判断,向保荐机构、发行人及时发表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
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雪榕生物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雪榕生物对募集资金进行了
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截至 2019 年末,雪榕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已使用完毕,专用账户销户手续已办理完成。

    十、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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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邬海波            聂晓春




   法定代表人(签字):
                            王连志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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