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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榕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5-26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诸焕诚先生的个人履历等情况后,我们认为:诸焕诚先生具备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形,

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本次聘任符
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诸焕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


       韦   烨                 孙占刚                  刘   浩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