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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榕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22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
求,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切实可行,本次发行完
成后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时公司董事会在审议
上述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二、对《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三、对《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
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
监管协议是为了规范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切
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


   韦   烨   孙占刚         刘   浩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