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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榕生物: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2020-09-02  

						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20-120
债券代码:123056            债券简称:雪榕转债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于 2020 年 6 月 11 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有
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4.22 元/股调整为 4.10 元/股。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4 月 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
准。
    3、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4、2020 年 6 月 1 日,公司披露《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6 月 3 日。
    5、2020 年 6 月 4 日,公司披露《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6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0 年 6 月 11
日。
    6、2020 年 9 月 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
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授予价格调整事由及方案
    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0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2019 年年末总
股本 429,239,92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由于自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布后至权益分派申请期间,公司完
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向 170 名激
励对象授予 1,259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
股本由 429,239,925 股增加至 441,829,925 股。因此,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41,829,92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 1.16580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0
年 6 月 11 日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需对授予价
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P=P0-V=4.22 元-0.1165805 元=4.1034195 元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经过上述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4.22 元/股调整为 4.10 元/股。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通过
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授予价格的调整因实施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所致,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方法及调整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
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4.22元/股调整为4.10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雪榕
生物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
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内容、公司董事会确定
的授予日、本计划的授予条件及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
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调整及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