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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榕生物: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2020-09-02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
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郭伟先生:
    (1)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管理办法》所述的下列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满足。
    监事会同意以 2020 年 9 月 1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郭伟先生
授予 2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10 元/股。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