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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榕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13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
认为,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建设“山东雪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工厂化杏
鲍菇项目”,符合公司多品种布局战略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
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对提高公司的竞争力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
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山东雪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工
厂化杏鲍菇项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
审议。


独立董事

      韦   烨                 孙占刚                   刘   浩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