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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榕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31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和要求,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对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
事项。




独立董事

     韦    烨                刘   浩                黄建春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