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榕生物: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津贴制度2021-04-10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津贴制度
为完善和规范公司治理,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要求,经公司研究,对董事、监事津贴作如下规定:
一、董事津贴
(一)独立董事津贴
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指导意见》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大股东不
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津贴的标准:12 万元人民币/年(税前)。
(二)非独立董事津贴
1、内部董事是指在公司担任董事外还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
内部董事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公司不再另外向其发放董
事津贴。
2、外部董事是指在公司除担任董事外不担任其他任何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外部董事津贴的标准:7.2 万元人民币/年(税前)。
二、监事津贴
公司监事(含职工监事)津贴标准:3 万元人民币/年(税前)。
三、其他规定
1、董事、监事津贴按月支付。
2、董事、监事津贴应交的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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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董事、监事出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差旅费及按照《公司
章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4、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5、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
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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