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雪榕生物: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12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
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4.10 元/股调整为 3.98 元/股。
    二、对《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
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第一个解锁期解锁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等中有关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
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我们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166 名激励对象已
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解锁期限、解锁条件
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
理念,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满足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锁期的 166 名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锁,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锁手续。
    三、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已离职的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
19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
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韦    烨                刘   浩                 黄建春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