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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榕生物: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21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陈雄先生的个人履历等情况后,我们认为:陈雄先生具备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
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形,不
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本次聘任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陈雄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对《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次提名的公司董事候选人陈新女士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未发现有
《公司法》相关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本次董事会
补选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任何股东
的权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补选陈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1 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
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公司决策的相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
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风险性低的理财产品,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上述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公司决策的相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 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


       韦   烨                刘   浩                 黄建春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