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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榕生物: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11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雪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雪榕”)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有助于满足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业务的持续发展。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
利影响,亦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规定的审议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山东雪榕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


        韦   烨                  刘   浩                 黄建春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