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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榕生物: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06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
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中有
关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
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我们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1 名激励对象已满
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
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解锁期限、解锁条件
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
理念,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满足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
的第一个解锁期的 1 名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锁,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锁手续。


    独立董事


        韦   烨                 刘   浩                 黄建春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