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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榕生物: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2-04-01  

                        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22-024
债券代码:123056               债券简称:雪榕转债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同意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881号)核准,向11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65,676,567股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6.06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397,999,996.02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费用人民币10,519,671.82元(含增值税)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7,480,324.20元。
    2022年3月4日,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含税人
民币9,010,000.00后,将余额人民币388,989,996.02元汇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
验 , 并 于 2022年 3月 4日 出 具 了 《 验 资 报 告 》 ( 安 永 华 明 ( 2022) 验 字 第
60827595_B02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近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安信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五角场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安徽雪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雪榕”)
与安信证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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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奉贤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拟存储情况如下:

序   开户                                                              专户拟存储金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资金用途
号   主体                                                                  额(元)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
1    公司                                8110201012201443339           100,000,000.00
            司上海淮海路支行                                                               流动资金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
2    公司                                216450100100149950             19,000,000.00
            司上海五角场支行                                                               流动资金

     安徽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安徽雪榕杏鲍菇工厂
3                                        9550880233192700118            58,480,324.20
     雪榕   司上海奉贤支行                                                                 化项目

     安徽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安徽雪榕杏鲍菇工厂
4                                      310069037013005559680           100,000,000.00
     雪榕   司上海奉贤支行                                                                 化项目

     安徽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安徽雪榕杏鲍菇工厂
5                                       98740078801600003880           110,000,000.00
     雪榕   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                                                             化项目

                             合计                                      387,480,324.20                  -

             注: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淮海路支行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下属支行,其对外签订
       合同时均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名义签署。
             2、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下属支行,其对外签订合同时均
       以“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名义签署。
             3、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专户余额将包含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前全部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
       生的利息。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中甲方为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保荐机构。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截至2022年3月17日,中信
       银行专户余额为0万元,账号为8110201012201443339;兴业银行专户余额为0万元,
       账号为216450100100149950。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
       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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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
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
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聂晓春、黄璇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
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
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
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个工作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
净额的20%(按照孰低原则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
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
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
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
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
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中甲方为公司,乙方为安徽雪榕,丙方为开户银行,丁方为保荐机构。
    1、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乙方
安徽雪榕杏鲍菇工厂化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截至2022年3月23日,广发银行专
户余额为0万元,账号为9550880233192700118;截至2022年3月31日,交通银行专户
余额为0万元,账号为310069037013005559680;截至2022年3月25日,浦发银行专户
余额为0万元,账号为98740078801600003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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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乙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
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
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聂晓春、黄璇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
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
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
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每月10个工作日之前)向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
净额的20%(按照孰低原则确定)的,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
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
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丙方
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
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乙方或者丁方可以要求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丁方督导期结
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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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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