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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榕生物: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29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
求,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郭伟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我
们认为:郭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
能力。本次董事会补选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没有损害任何股东的权益。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补选郭伟先生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刘   浩              黄建春             李学尧




                                                     2022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