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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榕生物: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学尧)2023-04-26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在2022年任职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主动了解公司的生
           产经营运作情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
           独立、客观、公正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专业性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本人在2022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是否连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董              应出席     实际出席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   现场出席董                                      两次未亲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事会次              股东大     股东大会
  姓名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自参加董
                                           次数       数         数                会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李学尧          7           0               7          0          0       否         5           5

               在2022年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应出席的董事会、股
           东大会,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的
           背景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充分发表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并以谨慎的态
           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在2022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审批
           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2022年任职期间内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
           没有反对、弃权或提出异议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在2022年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
           面意见。

                时间                 会议                      议案                意见类型
                                       1、《关于终止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
                      第四届董事会第   资项目的议案》
2022 年 6 月 30 日                                                         同意
                       三十七次会议    2、《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2022 年 7 月 18 日                                                         同意
                       三十八次会议    现金管理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   1、《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2022 年 8 月 29 日                                                         同意
                       三十九次会议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   1、《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2022 年 11 月 28 日                                                        同意
                       四十二次会议    事的议案》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业委员会。在 2022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在本人任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尚未有需召开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的情形。
     2、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公司董事候选人进行审查,研究公司董事的选
聘标准和程序,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任职期间,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在任职期间,本人对董事
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提前进行了认真的查验,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在
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五、培训与学习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
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特别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
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保护社会公众股
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升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
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事项说明
   本人任职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未发生有独立聘请外
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情况。
   2023 年,本人将继续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
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学尧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