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亚股份: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18-10-23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杭州中亚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中亚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
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
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独立意见
1、公司拥有扎实的生产智能包装设备的技术基础,通过与陶进、金晓铮的合
作,充分发挥协同效应,有利于公司丰富无人零售设备产品种类,促进公司无人零
售行业拓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对外投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
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的审议结果。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刘东红
靳 明
陆幼江
2018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