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亚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2018-10-30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杭州中亚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
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监事会对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
事会编制和审核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
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杭州瑞东机械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审核
意见
公司以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方式来实施募集资金的投入,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
资金项目、增强公司竞争力、提升盈利能力,确保公司持续稳健的发展。本议案的
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杭州瑞东机械
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签字页)
周强华
胡西安
施高凤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