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亚股份: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19-01-08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杭州中亚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中亚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
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
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的独立意见
1、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麦杰思物联网的股东结构得到优化,能充分
发挥各方股东的优势,有利于麦杰思物联网未来主营业务的发展。
2、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麦杰思物联网 47.2%的股权,仍为
麦杰思物联网的第一大股东,麦杰思物联网的执行董事由公司提名,不会导致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3、公司本次受让麦杰思物联网股权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的议
案》的审议结果。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刘玉生
靳 明
陆幼江
2019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