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亚股份: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19-02-19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杭州中亚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中亚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
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
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独立意见
1、中亚科创本次对外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可以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管理
团队、项目资源和平台优势,更好地把握投资机会,降低投资风险;同时,利用产
业投资基金平台,布局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标的或项目,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竞争
力。
2、中亚科创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
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产业投
资基金的议案》的审议结果。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刘玉生
靳 明
陆幼江
2019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