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亚股份: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2019-04-26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杭州中亚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亚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中亚股份向公司董事、总
经理史正租赁房屋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17 年 4 月 10 日,公司与公司董事、总经理史正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公司向
史正租赁其位于成都、西安的房屋作为公司客服及售后服务人员宿舍,上述租赁合同将于
2019 年 5 月 14 日到期。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继续向史正租赁上述房屋。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与史正续签了《房屋租赁合同》。
公司向史正租赁房屋具体情况如下:
建筑面积 租金
序号 地址 用途 租赁期间
(平方米) (元/年)
成都市金牛区蜀道街 29 号艺家 2019-5-15
1 127.22 小区 1-5 幢 1101 室 宿舍 至 2021-5-14 30,000
西安市碑林区金花北路 39 号就 2019-5-15
2 156.03 掌灯小区 5 幢 1 单元 10602 室 宿舍 至 2021-5-14 50,000
二、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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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向史正租赁房屋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向史正租赁房屋的租金参考了周边房产的平均租赁价格水平,不存在定价不
公允、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向史正租赁房屋的议案》
提交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关于向史正租赁房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向史正租赁房屋的租金参考了周边房产的平均租赁价格水平,不存在定价不
公允、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关于向史正租赁房
屋的议案》的审议结果,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本次公司向史正租赁房屋的租金参考了周边房产的平均租赁价格水平,不存在定价不
公允、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史正租赁房屋事项,并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亚股份向史正租赁房屋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
联董事史中伟、徐满花、史正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该关联交易
事项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意见,尚待股东大会审议;中
亚股份向史正租赁房屋用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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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
杨艳萍
顾
许 宁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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