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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亚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300512           证券简称:中亚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7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国家财政部于 2017 年度
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9 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 财
会[2017]16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0 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
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财会[2017]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1 号——关于
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财会[2017]18 号)及《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 12 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
(财会[2017]19 号)(以上四项统称“四项会计准则解释”),并要求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上述四项解释。
    2、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并于同年 5 月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
工具列报》(以上四项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单独在境内上市的企
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1、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四项会计准则解释相关要求,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四项会计准则解释。
    2、根据财政部印发的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相关要求,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并将自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
工具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告的披露。
    (三)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颁布的新金融工具
准则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相关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
容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
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
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
动。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执行上述“四项会计准则解释”对 2018 年财务报表可比数据无影响。
    2、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对于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累积影响
数调整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的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
金额,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新准则
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前期比较财务报表的重述,
且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四项会计准则解释
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四项会计准
则解释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审议
结果。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四项会计准则
解释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七、备查文件
    1、《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