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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亚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300512            证券简称:中亚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8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项
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3.5 亿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4.5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现将具体事项公
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82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75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
为每股 20.9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70,571.2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 4,085.25
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 66,486.00 万元。截止 2018 年底,募投项目建设已
投入资金 33,642.68 万元。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的情况
    1、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
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增加资
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3.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4.5 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及投资,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
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
行、证券公司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2)安全性高,满足保
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3)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正常进行;(4)投资产品不得质押。闲置募集资金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
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闲置自有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
证券、信托等公司发行的安全性高的低风险投资产品。
    4、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8 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6、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
作。


       三、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
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
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
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
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
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
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
裕,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滚动使用不超过 3.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4.5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不会对
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
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的议案》的审议结果,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滚动使用不超过 3.5 亿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4.5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不会对公司
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
资金使用》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4.5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作为中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瑞银证券认真
核查了公司最近期间财务情况、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
意见等资料,针对中亚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
资的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3.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4.5 亿元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及投资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发表
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
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
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
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
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中亚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5、《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