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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亚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300512            证券简称:中亚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7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

细则》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

体如下:
变更事项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食
                                                  品加工机械、包装机械、化工设备的生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食
                                                  产、销售。无人售货机、智能自助设
           品加工机械、包装机械、化工设备的生
第十三条                                          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租赁。(依法
           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可开展经营活动)(以登记机关核定为
                                                  准)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
第二十三   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
条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或者股权激励;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司收购其股份;
           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本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司股份。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
                                                 列方式之一进行: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列方式之一进行:                      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二)要约方式;
第二十四
           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条
                (二)要约方式;                 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式。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 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司股份的,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10 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并向工商行 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
第二十五   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登记;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
条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收购的本公司股
           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该
                                                 份,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部分股份。
                                                 收 购 之 日 起 10 日 内 注 销 ; 属 于 第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 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
           司住所地或董事会会议公告中指定的
           地点。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
                股东大会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司住所地或董事会会议公告中指定的
           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具体情况采 地点。
第四十四   取网络投票或其它投票方式为股东参           股东大会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条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 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
           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席。
           股东大会应当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的,公
           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通过:
           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
           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    清算;
           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第七十八   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条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六)回购本公司股票;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七)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      审议批准收购本公司股份方案;
           券;                                        (七)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    券;
           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     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
                                                  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       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第九十七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
条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     务。
           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 1/2。
           数的 1/2。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                           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                                 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第一百零
八条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事宜;
           交易等事项;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置;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   交易等事项;
           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置;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项;                                  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度;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度;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
                (十六)在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对其   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离任审查;                             (十六)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七)在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对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   其进行离任审查;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
                                                 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决策、提名、薪酬
                                                 与考核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
                                                 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
                                                 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
                                                 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
                                                 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
                                                 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
第一百二   其他职务的人员,以及在公司控股股
                                                 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
十七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
                                                 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薪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员。



   特此公告。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