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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亚股份: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东红)2019-04-26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在工作中积极履行
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利益。现将本人在 2018 年 5 月 15 日至 12 月 26 日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刘东红,现任浙江大学生工食品学院副院长;兼任中国罐头食品工业协会副理
事长、中国食品科技学会非热加工分会副理事长、中国食品科技学会食品机械分会
副理事长、中国农业机械学会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分会副理事长、中国包装与食品机
械工业协会技术委员会副理事长。以上任职不影响对公司事务的独立性判断。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19年5月15日至12月26日,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6次战略决策委员会、4次
审计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和1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勤勉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
公正的判断,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所有议案均未
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本人赞成所有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没有异议。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在程序上合法合规,董事会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均
履行了合法、合规的审批程序。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听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
关事项的介绍,重点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全面了解。此外,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董
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凭借自己的
专业知识及时给予合理化建议。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8年8月28日,本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该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如实反映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2018 年 10 月 29 日,本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对全资子公司杭州瑞东机械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以
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方式来实施募集资金的投入,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项目、
增强公司竞争力、提升盈利能力,确保公司持续稳健的发展。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投资情况

    2018年5月24日,本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在境
外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实现国际化经营的重
要举措,符合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有利于公司挖掘“一带一路”沿线市场机遇,
加快公司海外市场拓展和国际化进程,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促进公司可持续发
展,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本次投资资金100万美元来源为中亚瑞程及中亚智能的
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2018年5月24日,本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杭州
中亚瑞程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对宁波柔印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中亚瑞程本次对柔印电子拟进行的增资是基于柔印电子研发、经营发展
需要的考虑,本次增资没有改变中亚瑞程持有柔印电子的股权比例,对中亚瑞程在
柔印电子的权益没有影响,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本次
增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中亚瑞程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18年7月30日,本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
资公司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拥有扎实的生产智能包装设备的技术基础,
通过与阮长江的合作,充分发挥协同效应,有利于公司拓展业务范围,丰富公司产
品种类,并为公司无人零售设备提供制冷技术及部件的支持,进一步提升无人零售
设备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对外投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
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18年10月22日,本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
资公司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拥有扎实的生产智能包装设备的技术基础,
通过与陶进、金晓铮的合作,充分发挥协同效应,有利于公司丰富无人零售设备产
品种类,促进公司无人零售行业拓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对外投资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
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2018 年 12 月 3 日,本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对外投资设立
合资公司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主要从事部
分后道包装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以丰富公司产品系列,进一步提高公司市场
竞争力,促进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对外投资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
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2018 年 12 月 10 日,本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全资子公司
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中亚瑞程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是公司业
务发展的需要,可使公司业务规模和市场空间得到进一步提高,符合公司持续发展
的战略需求,有助于增强公司综合盈利能力,进一步巩固公司行业地位,提升公司
经济效益。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中亚瑞程的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
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8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要求,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做了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切
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18年5月15日至12月26日公司共召开6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4次审计委员
会会议和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的召开符合各项法律法规
的要求,满足了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为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 年 5 月 15 日至 12 月 26 日,本人就《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杭州中亚科创投资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
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在境外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关于全资子
公司杭州中亚瑞程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对宁波柔印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
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杭州中亚科创投资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事
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
杭州瑞东机械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杭州
瑞东机械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和《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共发表
16 份独立意见。

    五、 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保持与管理层的充分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业务发
展情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
况等相关事项,并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 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指正。


                                                 独立董事    刘东红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