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中亚股份: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26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着对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公司监事会在 2018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遵守诚信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
和义务,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
对公司各项运作进行了有效监督。现将 2018 年工作报告如下: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15 次会议,会议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
具体情况如下:
    1、2018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2、2018 年 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杭
州瑞东机械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两项议案。
    3、2018 年 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4、2018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5、2018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2017 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等十二项议案。
    6、2018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7、2018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8、2018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全资子公司杭州中亚科创投资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全资

                                       1
子公司在境外共同设立公司的议案》和《关于全资子公司杭州中亚瑞程包装科技有
限公司对宁波柔印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三项议案。
    9、2018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
资子公司杭州中亚科创投资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10、2018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11、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和《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两项议案。
    12、2018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13、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杭州瑞东机
械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两项议案。
    14、2018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次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15、2018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二、 监事会就有关事项出具的审核意见

    2018 年,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
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并对以下事项发表了
相关审核意见:
    1、2018 年 1 月 22 日,监事会发表《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结合了上市公司现状和发展需要,公司设立投资公司,可以充分
利用公司的产业基础和资金实力,利于公司业务拓展及产业链的延伸完善,能有效
地促进公司充分利用自身优势进行产业投资,拓展公司的盈利空间,提升公司在资
本市场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2
    2、2018 年 1 月 26 日,监事会发表《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书面
审核意见》: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
投项目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不会对公
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2018 年 1 月 26 日,监事会发表《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杭州瑞
东机械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书面审核意见》:公司以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方式来实
施募集资金的投入,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项目、增强公司竞争力、提升盈利能
力,确保公司持续稳健的发展。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2018 年 2 月 3 日,监事会发表《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书面审核意
见》:公司拥有扎实的生产智能包装设备的技术基础,此次通过与杭州中水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的合作,充分发挥协同效应,有利于公司拓展业务范围,丰富公司产品
种类,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从而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收入增长,提
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
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5、2018 年 3 月 26 日,监事会发表《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书面审核意
见》:中亚科创作为公司设立的对外投资平台,本次增资可以进一步提升其资金实
力和综合实力,确保其对外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增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增资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及
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2018 年 4 月 23 日,监事会发表《关于核销部分资产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部分资产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
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


                                    3
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
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2018 年 4 月 23 日,监事会发表《关于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书面审核
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2018 年 4 月 23 日,监事会发表《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书面
审核意见》: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
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8、2018 年 4 月 23 日,监事会发表《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的书面审核意见》: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
资金充裕,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滚动使用不超过
4.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4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不会对
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
资金使用》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9、2018 年 4 月 23 日,监事会发表《关于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书面
审核意见》:公司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按照公平、自愿原则制定的,
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10、2018 年 4 月 26 日,监事会发表《关于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
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4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11、2018 年 5 月 24 日,监事会发表《关于全资子公司在境外共同设立公司的
书面审核意见》: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实现国际化经营的重要举措,符合国家“一
带一路”战略,有利于公司挖掘“一带一路”沿线市场机遇,加快公司海外市场拓展
和国际化进程,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价
值。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中亚瑞程和中亚智能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
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2、2018 年 5 月 24 日,监事会发表《关于全资子公司杭州中亚瑞程包装科技
有限公司对宁波柔印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书面审核意见》:中亚瑞程本次
对柔印电子拟进行的增资是基于柔印电子研发、经营发展需要的考虑,本次增资没
有改变中亚瑞程持有柔印电子的股权比例,对中亚瑞程在柔印电子的权益没有影响,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增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中亚瑞程本次对外投
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3、2018 年 7 月 30 日,监事会发表《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书面审核
意见》:公司拥有扎实的生产智能包装设备的技术基础,通过与阮长江的合作,充
分发挥协同效应,有利于公司拓展业务范围,丰富公司产品种类,并为公司无人零
售设备提供制冷技术及部件的支持,进一步提升无人零售设备核心竞争力,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对外投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4、2018 年 8 月 28 日,监事会发表《关于 2018 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
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5
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15、2018 年 10 月 22 日,监事会发表《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书面审
核意见》:公司拥有扎实的生产智能包装设备的技术基础,通过与陶进、金晓铮的
合作,充分发挥协同效应,有利于公司丰富无人零售设备产品种类,促进公司无人
零售行业拓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对外投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
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6、2018 年 10 月 29 日,监事会发表《关于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的书面审
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17、2018 年 10 月 29 日,监事会发表《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杭州
瑞东机械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书面审核意见》:公司以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方式来
实施募集资金的投入,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项目、增强公司竞争力、提升盈利
能力,确保公司持续稳健的发展。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18、2018 年 12 月 3 日,监事会发表《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书面审核
意见》: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主要从事部分后道包装设备的研发、生
产、销售,以丰富公司产品系列,进一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业绩的持
续增长,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对外投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
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
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9、2018 年 12 月 10 日,监事会发表《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的书
面审核意见》:本次中亚瑞程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使公
司业务规模和市场空间得到进一步提高,符合公司持续发展的战略需求,有助于增

                                       6
强公司综合盈利能力,进一步巩固公司行业地位,提升公司经济效益。本次投资资
金来源为中亚瑞程的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工作开展情况

    (一)对公司规范化运作的监督
    2018 年,监事会成员依法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
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严格监督,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全
面监督。
    2018 年度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
项决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能够勤勉尽职、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对公司财务管理情况的监督
    2018 年,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报告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审核。监
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健全,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行为严格遵照并执行
了公司的财务管理及内控制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全面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加强专业素养,提升履职能力
    公司监事会通过自身学习与内部培训,并借鉴其他公司工作经验,不断提升监
事履职能力,持续提升监事会工作质量。
    2019 年,公司监事会将认真贯彻《证券法》、《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围绕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认
真履行监督职能,以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为己任,以监督公司规范运作为重点,进
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认真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