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亚股份: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04-26
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
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保证公司资产安全,财
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
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
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
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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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各职能部门,全资子公司杭州中
亚瑞程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中亚迅通机械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杭州瑞东机械
有限公司、杭州中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杭州中亚科创投资有限公司、MAGEX
SRL和PT. ZHONGYA PACKAGING INDONESIA,控股子公司杭州中水机器人制
造有限公司、杭州麦杰思制冷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麦杰思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和
苏州瑞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
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
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控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内部监督、
重要对外投资、关联交易、货币资金管理、在建工程管理、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 内控环境
公司的内控环境反映了治理层和管理层对于控制重要性的态度、认识和措施。
良好的控制环境是实施有效内部控制的基础。公司积极改造控制环境,提高规范
运作水平。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 胜任能力
公司管理层重视公司各岗位所需能力的标准制定,以及相关员工工作能力的
考核。公司制定了《员工岗位聘用管理制度》、《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员工绩效
考核管理制度》等一系列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各岗位要求,以公平、公
正、择优录取为原则招贤纳士,并对员工实行岗前培训、岗位技能培训等知识更
新教育,以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及工作技能。
(2) 组织结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为基础的法人治理结构,并根据业务需要确定了内部机构。公司以贯彻不
相容职务相分离为原则,较为科学地划分了每个组织单位内部的责任权限,形成
了相互制衡机制。同时,公司已切实做到与控股股东“五独立”。公司审计部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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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内部审计,保证相关会计控制制度的贯彻落实。
(3) 治理层参与程度
治理层的职责在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中已明确规定。治理层在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的支持下,监督公司会计政策以及内部、外部的审计工作等。治理层的职责
还包括了监督用于复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政策和程序设计是否合理,执行是否有
效。
(4) 权责分配管理体系
公司采用向个人分配控制职责的方法,建立了一整套执行特定职能(包括交
易授权)的授权机制,并确保每个人都清楚地了解工作中的报告关系和责任。为
对授权使用情况进行有效控制及对公司的活动实行监督,公司逐步建立了预算控
制制度,能较及时地按照情况的变化修改会计系统的控制政策。财务部门通过各
种措施较合理地保证经营业务活动按照适当的授权进行,较合理地保证交易和事
项能以正确的金额,在恰当的会计期间,较及时地记录于适当的账户,使财务报
表的编制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2、 控制活动
公司主要经营活动都有必要的控制政策和程序,各项经营活动都有清晰的目
标,公司内部对这些目标都有清晰的记录和沟通,并且能积极地加以监控。财务
部门建立了适当的保护措施较合理地保证对资产和记录的接触、处理均经过适当
的授权,较合理地保证账面资产与实存资产定期核对相符。
3、 内部监督
公司相关制度中明确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审计部在内部监督工作
中的职责、权限、内容、程序。审计部作为执行公司日常审计监督的部门,通过
常规审计、专项审计等多种形式对各业务领域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
司已经制定了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采取
书面报告的形式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管理层报告。
4、 关联交易
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具体情况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公司认真遵守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关联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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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程序、关联方的表决回避措施等相关规定。同时,在《公司章程》、《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中,明确划分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
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并规定了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和回避表决要求。
5、 货币资金管理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已制定资金管理制度和资金使用的审批权限及有关细则。
公司建立了授权批准制度,明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和相
关控制措施等内容,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
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实行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不相容职务主要
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职务。对于重要
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
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对外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
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因此,公司没有影响货币资金安全的重大不适当
之处。
6、 在建工程管理
从事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相关岗位均制订了岗位责任制,并在项目建议、项
目决策;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决策与项目实施;项目实施与付款;项目实施与
验收;竣工决算与决算审计等环节明确了各自的权责及相互制约要求与措施。工
程价款依据所签订的合同约定执行,由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提出支付申请,按照采
购与付款控制程序予以审核批准。工程项目款项必须在相关资产已经落实,手续
齐备下才能支付。工程项目中不存在造价管理失控等重大舞弊行为。
7、 信息披露管理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
司已明确除国家法律法规与监管机构规定需要披露的信息外的其他重要信息的
披露范围及内容。确定了内部信息收集、对外提供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
审核的程序与要求,及时向外界提供应披露事项。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
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规范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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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
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
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
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
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
超过营业收入的1%但小于2%,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2%,则
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
的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1%但小于2%则认定为重要缺陷;
如果超过资产总额2%,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
报;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
无效。
(2)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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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
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
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失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
业收入的1%但小于2%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2%,则认定为重
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失小于资产总额的1%,则认
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1%但小于2%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
资产总额2%,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
性作判定。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
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
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
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控制缺陷以及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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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的现有内部控制基本能够适应公司的管理要求,
能够对编制真实、完整、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
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
对于目前公司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不足,公司拟采取下列措施加以改进提高:
(一)加强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提升内审人员的综合能力,全面履行
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切实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维护股东权益。
(二)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时评估经营环境的变化对公司的
影响,强化对公司经营风险的管控。
(三)大力开展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
以及公司文化和经营理念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工作胜任能力,以及增强的公
司的凝聚力。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公司董事会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
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未来期间,公司将继续完
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
康、持续发展。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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