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2019年4月26日)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监事会对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审 核意见签字页) 监事会成员(签名): 周强华 胡西安 施高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