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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亚股份: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9-05-22  

						证券代码:300512           证券简称:中亚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1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91,800,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1.04%;本
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47,950,0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76%。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9 年 5 月 27 日(周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发行人”)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82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75 万股,并于 2016 年 5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101,250,000 股,发行上
市后总股本为 135,000,000 股。
    2016 年 9 月 6 日,公司实施 2016 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 135,0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
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35,000,000 股增加至 270,000,000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27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为 192,175,0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1.18%。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92,175,079                 71.18

    高管锁定股                     374,979                     0.14



                                       1
    首发前限售股                    191,800,100                      71.0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77.824,921                      28.82

三、总股本                          270,000,000                     100.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
    1、《上市公告书》及《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上市公告书》及《招股说明书》中做
出的承诺一致,具体内容如下: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发行前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
                           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
                           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
         杭州沛元
                  股份限售 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2016 年 5 2019 年 5
         投资有限
                  承诺     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月 26 日 月 26 日
         公司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
                           价应相应调整。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上
                           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
首次公开                   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违反
发行时所                   上述承诺,违规操作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
作承诺                     如未将违规操作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
                           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发行人的
                           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本人持有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
         史正;史          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股份限售                                           2016 年 5 2019 年 5
         中伟;徐          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
                  承诺                                               月 26 日 月 26 日
         满花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
                           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股
                           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


                                         2
                  整。有关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
                  行;在上述锁定期结束后,在本人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 6 个
                  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的股份,买入后 6 个月
                  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在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
                  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
                  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违规操
                  作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操作收
                  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现金
                  分红中与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
                  相等的现金分红。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发行前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
                  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
杭州富派
                  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
克投资咨
                  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
询有限公
         股份限售 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2016 年 5 2019 年 5
司;杭州
         承诺     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月 26 日 月 26 日
高迪投资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
咨询有限
                  价应相应调整。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上
公司
                  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
                  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违反
                  上述承诺,违规操作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
                  如未将违规操作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
                  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发行人的
                  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史凤翔;          购其持有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
宋蕾;宋          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股份限售                                          2016 年 5 2019 年 5
有森;徐          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
         承诺                                              月 26 日 月 26 日
菊花;周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建军              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
                  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股
                  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


                                3
                  整。有关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不因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的职务变更或
                  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在上述锁定期结束
                  后,在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任职期间,
                  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
                  后 6 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的股份,买入后 6
                  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在本人关系密
                  切的家庭成员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积极采取合法
                  措施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
                  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如违反上述承诺,违规操作收益将归发
                  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操作收益上交发行人,
                  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
                  发行人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
                  红。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富派克投资回购
                  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吉永林;
                  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有关股份限制流通及自
金卫东;
                  愿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
王影;徐 股份限售                                           2016 年 5 2019 年 5
                  原因而终止履行;在上述锁定期结束后,在
强;徐韧;承诺                                              月 26 日 月 26 日
                  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周强华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
[注 1]
                  后 6 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的股份,买入后 6
                  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在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
                  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上述承
                  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


                                4
                  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违反上述
                  承诺,违规操作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如未
                  将违规操作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
                  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
                  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高迪投资回购本
                  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有关股份限制流通及自
                  愿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
                  原因而终止履行;在上述锁定期结束后,在
                  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胡西安;
         股份限售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 2016 年 5 2019 年 5
施高凤
         承诺     后 6 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的股份,买入后 6 月 26 日 月 26 日
[注 2]
                  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在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
                  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上述承
                  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
                  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违反上述
                  承诺,违规操作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如未
                  将违规操作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
                  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
                  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有关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不因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的职务变更或
徐海鑫;          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在上述锁定期结束
         股份限售                                           2016 年 5 2019 年 5
徐翔[注           后,在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任职期间,
         承诺                                               月 26 日 月 26 日
3]                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
                  后 6 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的股份,买入后 6


                                5
                 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在本人关系密
                 切的家庭成员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积极采取合法
                 措施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
                 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如违反上述承诺,违规操作收益将归发
                 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操作收益上交发行人,
                 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
                 发行人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
                 红。
                      1、沛元投资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如确因
                  自身经济需求,可以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
                  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根据需要通过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
                  方式适当转让部分发行人股票,但并不会因
                  转让发行人股票影响沛元投资的控股股东地
                  位及史中伟、徐满花和史正的实际控制人地
                  位。2、如沛元投资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拟转
                  让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在锁定期限
                  (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合计
杭州沛元          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
投资有限          股份总数的 10%,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史 股份减持 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2016 年 5 2021 年 5
正;史中 承诺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 月 26 日 月 26 日
伟;徐满          数量和减持价格相应调整。3、如沛元投资及
花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及拟减持数量等信
                  息通知发行人,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
                  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股份。4、
                  如沛元投资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违反上述承
                  诺,违规操作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如沛元
                  投资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未将违规操作收益
                  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其现金
                  分红中与其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操作收益金
                  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1、富派克投资如确因自身经济需求,可
                  以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
杭州富派          后,根据需要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
克投资咨 股份减持 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适当转让部分发行人 2016 年 5 2021 年 5
询有限公 承诺     股票。如本公司拟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票, 月 26 日 月 26 日
司                则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
                  后 2 年内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后股份总数的 2.5%,减持价格将


                               6
                 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相应调整。2、
                 富派克投资如减持发行人股份,则将遵守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及拟减持数量等信息
                 通知发行人,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公
                 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股份。3、富
                 派克投资如违反上述承诺,违规操作收益将
                 归发行人所有。如富派克投资未将违规操作
                 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富
                 派克投资持有发行人股票所有对应的现金分
                 红中与富派克投资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操作
                 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本公司(本人)将充分尊重发行人的独
                  立法人地位,保障发行人独立经营、自主决
                  策,确保发行人的业务独立、资产完整、人
                  员独立、财务独立,以避免、减少不必要的
                  关联交易。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
                  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之资金,也不要求发行人为本公司(本人)
                  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
                  担保。如果发行人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
                  与本公司(本人)或本公司(本人)控制的
杭州沛元
                  其他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
投资有限
         关于同业 (本人)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
公司;史
         竞争、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
中伟;徐
         联交易、 相关程序,并保证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 2016 年 5
满花;史
         资金占用 平、公允原则及正常的商业条款进行交易, 月 26 日
正;杭州
         方面的承 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
富派克投
         诺       他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发行人给予比在任
资咨询有
                  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
限公司
                  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
                  股东的合法权益。严格遵守有关关联交易的
                  信息披露规则。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本
                  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
                  偿或补偿由此给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造
                  成的损失。发行人将有权暂扣本公司(本人)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对应之应付而未付的现金
                  分红,直至违反本承诺的事项消除。如本公
                  司(本人)或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未能及时赔偿发行人因此而发生的损失或
                  开支,发行人有权在暂扣现金分红的范围内


                               7
                 取得该等赔偿。
                        本公司(本人)郑重声明,截至本承诺
                  函签署日,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
                  业主营业务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本公司(本
                  人)将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
                  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持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
                  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与
                  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经营业务构成潜在的直
                  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杭州沛元
                  研制、生产和销售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研
投资有限
         关于同业 制、生产和销售产品相同或相近似的任何产
公司;史
         竞争、关 品以及以任何方式为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的
中伟;徐
         联交易、 竞争企业提供资金、技术、人员等方面的帮 2016 年 5
满花;史
         资金占用 助);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 月 26 日
正;杭州
         方面的承 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
富派克投
         诺       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
资咨询有
                  业的经营运作相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如
限公司
                  发行人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本公司(本
                  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
                  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可能与发行
                  人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的,本公司(本人)
                  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按照如
                  下方式退出与发行人的竞争:A、停止与发行
                  人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B、将相
                  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发行人来经营;C、将相竞
                  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自公司上市后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
                  致,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
                  价(第 20 个交易日构成"触发日")低于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如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
史中伟;          每股净资产需相应进行调整,下同),且在满
         IPO 稳定
徐满花;          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业绩发布、
         股价承诺
史正;            增持或回购相关规定的情形下,本公司、控
                  股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
                  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公司将尽量促
                  使公司股票价格回升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
                  体措施:自股价稳定预案触发日起,公司董
                  事会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与本公司控股股东、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协商确定稳定股价的具


                               8
体方案。本公司、控股股东以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采取以下部分或
全部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1、在触发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组织本公司的业绩发布会或业
绩路演,积极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业绩和财
务状况进行沟通;2、在触发日起 10 个交易
日内,控股股东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其增持
公司 A 股股票的计划,并在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获得有关机构的批准(如需)后 3
个交易日内由公司公告,增持计划包括但不
限于拟增持的公司 A 股股票的数量范围、价
格区间及完成期限等信息。单次触发稳定股
价预案条件时,控股股东用于增持的资金总
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 万元;如果某一会计年
度内多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条件,则单一会
计年度用于增持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 万
元。3、在触发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的
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
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
其增持公司 A 股股票的计划并由公司公告,
增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公司 A 股股
票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及完成期限等信息。
单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条件时,董事(独立
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的资金总
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
累计额的 20%;如果某一会计年度内多次触
发稳定股价预案条件,则董事(独立董事除
外)、高级管理人员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的
资金总额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
后薪酬累计额的 50%。公司将出具履行上述
稳定股价义务的相应承诺作为未来聘任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必要条件,并在将来
新聘该等人员时,要求其就此做出书面承诺。
4、董事会召开会议讨论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
方案,并通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回购股份的议案至少包含以下内容:回购目
的、方式,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拟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其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
源,回购期限,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结
构的变动情况,管理层对回购股份对公司经
营、财务及未来发展的影响的分析报告。经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获


             9
得有关机构的批准后,公司可实施回购股份。
单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条件时,公司用于回
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如果某一会计
年度内多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条件,则单一
会计年度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上一会
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5%。5、
在达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后,公司控
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承诺在原
有锁定期的基础上,自愿延长其所有持有的
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6、其他法律、法规以
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措施。
(三)股价稳定方案的终止情形:公司在触
发稳定股价预案条件后,若出现以下任一情
形,已制定、公告或者开始执行的稳定股价
方案终止执行:1、股票收盘价连续 5 个交易
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单
一会计年度内,公司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股
份金额或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已累
计达到上限;3、继续回购或者增持公司股份
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四)
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1、控股股东增持
具体计划已公告,达到实施条件但未能实际
履行的,则公司将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控
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同时控股股
东拥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其采取相
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2、董事(独
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具体计划已
公告,达到实施条件但未能实际履行的,则
公司有权暂扣其在公司应领取的薪酬或津
贴,同时暂时扣留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应获得的股东分红,直至其采取相应的
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3、公司股份回购
具体计划已公告,达到实施条件但未能实际
履行的,则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及公司信息披
露的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全体
股东道歉,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履行相关
程序的情况下将以单次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单一会计
年度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净利润的 25%的标准,向全体股东实施
现金分红。4、本预案中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
措施由相关主体提出,并由公司依据信息披


            10
                  露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告,即构成相关主体对
                  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公开承诺,如达到实
                  施条件而无合理正当理由拒绝履行的,相关
                  主体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本人)郑重声明,截至本承诺
                  函签署日,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
                  业主营业务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本公司(本
                  人)将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
                  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持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
                  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与
                  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经营业务构成潜在的直
                  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研制、生产和销售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研
         关于同业 制、生产和销售产品相同或相近似的任何产
杭州富派 竞争、关 品以及以任何方式为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的
克投资咨 联交易、 竞争企业提供资金、技术、人员等方面的帮 2016 年 5
询有限公 资金占用 助);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 月 26 日
司       方面的承 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
         诺       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
                  业的经营运作相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如
                  发行人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本公司(本
                  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
                  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可能与发行
                  人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的,本公司(本人)
                  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按照如
                  下方式退出与发行人的竞争:A、停止与发行
                  人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B、将相
                  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发行人来经营;C、将相竞
                  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关于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的承诺》1、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
胡西安;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吉永林;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
金卫东;
                   连带的法律责任。2、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施高凤;
                   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史正;史                                                   2016 年 5
          其他承诺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
中伟;王                                                   月 26 日
                   受损失的,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
影;徐满
                   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
花;徐强;
                   或生效判决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
徐韧;周
                   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
强华
                   失的金额以投资者能举证证实且经人民法院
                   认定或经协商确定的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


                               11
                  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
                  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
                  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3、如招
                  股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
                  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而且其自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
                  权部门作出认定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仍未开
                  始履行上述承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承诺人
                  从发行人处领取的薪酬,直至扣留金额达到
                  承诺人上一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全部薪
                  酬。
                       《关于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的承诺》1、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法律责
                  任。2、若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
                  认定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
                  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
                  重大、实质影响的,沛元投资将在审议发行
                  人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相关议案中
                  投赞成票。3、若沛元投资已公开发售股份或
                  转让原限售股的,沛元投资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制定股份购回方案,采用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购回已发售或转让的股
                  份,购回价格为股份发售或转让价格,并按
杭州沛元          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向该等股份持有人
                                                           2016 年 5
投资有限 其他承诺 支付其持有该等股份期间对应的资金利息。
                                                           月 26 日
公司              4、若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
                  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沛元
                  投资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
                  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
                  判决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
                  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金
                  额以投资者能举证证实且经人民法院认定或
                  经协商确定的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
                  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
                  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
                  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5、如招股说明
                  书经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认定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而且沛元投资自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
                  权部门作出认定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仍未开


                               12
                          始履行上述承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沛元投
                          资现金分红,直至沛元投资实际履行上述各
                          项承诺义务为止。
                              《关于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的承诺》1、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2、若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其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
                          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
                          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史正;史          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
                                                                   2016 年 5
        中伟;徐 其他承诺 等损失的金额以投资者能举证证实且经人民
                                                                   月 26 日
        满花              法院认定或经协商确定的因此而实际发生的
                          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
                          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
                          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3、
                          如招股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
                          权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而且其自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
                          等有权部门作出认定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仍
                          未开始履行上述承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其
                          现金分红,直至其实际履行上述各项承诺义
                          务为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障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1)不无偿或
        吉永林;          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
        金卫东;          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
        史正;史          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不动
                                                                  2016 年 5
        中伟;王 其他承诺 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
                                                                  月 26 日
        影;徐满          消费活动;(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
        花;徐强;        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徐韧              相挂钩;(5)未来本人如参与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应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注 1:吉永林、金卫东、徐韧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周强华为公司监事,徐强、
王影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杭州富派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注 2:胡西安、施高凤为公司监事,通过杭州高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注 3:徐海鑫、徐翔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通过杭州富派克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
       2、股东后续追加的承诺
       2019 年 2 月 20 日,杭州沛元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富派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杭州高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徐满花、史中伟、史正承诺未来六个月不存在减持
计划。
       (二)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
各项承诺。
       (三)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
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9 年 5 月 27 日(周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91,800,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1.04%;本
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47,950,0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7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 11 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    本次实际可上
序号           股东全称                                                      备注
                               总数              售数量        市流通数量
        杭州沛元投资有限
 1                          104,040,044        104,040,044    26,010,011    [注 4]
              公司
 2              徐满花       27,483,908        27,483,908      6,870,977     [注 5]
 3              史中伟       26,621,256        26,621,256      6,655,314     [注 6]
        杭州富派克投资咨
 4                           13,420,080        13,420,080      3,355,020    [注 7]
            询有限公司
 5               史正         9,970,492         9,970,492      2,492,623     [注 8]
        杭州高迪投资咨询
 6                            3,479,962         3,479,962      869,990      [注 9]
            有限公司
 7              宋有森        2,991,128         2,991,128      747,782      [注 10]
 8              周建军        1,499,918         1,499,918      374,979      [注 11]
 9              史凤翔        997,110           997,110        249,277      [注 12]
 10              宋蕾         997,110           997,110        249,277      [注 13]
 11             徐菊花        299,092           299,092         74,773      [注 14]
          合    计          191,800,100        191,800,100    47,950,023
      注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史中伟持有杭州沛元投资有限公司 56%股权,徐满花持有杭

州沛元投资有限公司 39%股权,史正持有杭州沛元投资有限公司 5%股权。根据相关承诺,

杭州沛元投资有限公司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合计减持数量不超



                                          14
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股份总数的 10%即 27,000,000 股。同时因史中伟任职公司董

事长,徐满花任职公司董事,史正任职公司董事、总经理,在史中伟、徐满花、史正所持公

司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对应股数为 26,010,011 股。根据两者孰低的原则,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26,010,011 股,剩余 78,030,033 股股份将继续锁定。

    注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满花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7,483,908 股。因其任职公司董

事,根据相关规定及承诺,在其所持公司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

量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此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6,870,977 股,剩余 20,612,931 股股份将继续锁定。

    注 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史中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6,621,256 股。因其任职公司董

事长,根据相关规定及承诺,在其所持公司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数量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此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6,655,314 股,剩余 19,965,942 股股份将继续锁定。

    注 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史正持有杭州富派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1.17%股权。根据

相关承诺,杭州富派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

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股份总数的 2.5%即 6,750,000 股。同时因史

正任职公司董事、总经理,在史正所持公司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数量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对应股数为 3,355,020 股。根据两者

孰低的原则,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3,355,020 股,剩余 10,065,060 股股份将继续锁定。

    注 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史正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9,970,492 股。因其任职公司董事、

总经理,根据相关规定及承诺,在其所持公司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数量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此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2,492,623 股,剩余 7,477,869 股股份将继续锁定。

    注 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史正持有杭州高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9.94%股权。因史正

任职公司董事、总经理,在史正所持公司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

量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对应股数为 869,990 股。因此本次实际

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869,990 股,剩余 2,609,972 股股份将继续锁定。

    注 1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有森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991,128 股。因其为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根据相关承诺,在其所持公司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其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此本次

                                         15
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747,782 股,剩余 2,243,346 股股份将继续锁定。

    注 1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建军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499,918 股。因其为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根据相关规定及承诺,在其所持公司股份限售期届满

后,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

此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374,979 股,剩余 1,124,939 股股份将继续锁定。

    注 1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史凤翔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997,110 股。因其为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根据相关承诺,在其所持公司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其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此本次实

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249,277 股,剩余 747,833 股股份将继续锁定。

    注 1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蕾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997,110 股。因其为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根据相关承诺,在其所持公司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其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此本次实际

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249,277 股,剩余 747,833 股股份将继续锁定。

    注 1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菊花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99,092 股。因其为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根据相关承诺,在其所持公司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其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此本次实

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74,773 股,剩余 224,319 股股份将继续锁定。

    5、史中伟、徐满花、史正通过杭州沛元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史正、吉永林、金卫东、徐韧、周强华、徐强、王影、徐海鑫、徐翔通过杭州富
派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史正、胡西安、施高凤通过杭州高迪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上述人员作为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同时遵守《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
相关股东在减持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相关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16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中亚股份本次部分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2、中亚股份本次部分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的数量、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
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和股东承
诺;
    3、持有中亚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时作出的相关承诺;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中亚股份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
    因此,保荐机构对中亚股份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售股份上
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22 日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