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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亚股份: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2019-08-30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
作为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本着实事求是、
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关于 2019 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监事会对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我们认为董事
会编制和审核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所有者
权益、净利润等指标产生影响,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签字页)




周强华                    胡西安                   施高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