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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2-14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
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的独立意见
    1、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满足公司补充短期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控股股
东杭州沛元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人民币 5,000 万元的借款额度,借款利率为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
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交易有利于补充公司短期流动资金需求,促进公司经营发展。借款
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公司承担的融资成本
符合市场利率标准,利息费用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的审
议结果。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刘玉生


                                     靳   明


                                     陆幼江



                                                    2020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