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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亚股份: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2020-05-08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由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保荐人
和主承销商的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亚股份”或“上市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已于2016年5月完成发行。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瑞
银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持续督导工

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
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15层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15层
 法定代表人                    钱于军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张一、严鹏举
 项目联系人                    严鹏举
 联系电话                      010–58328888




                                    1
    更换保荐代表人情况             2019年1月,原保荐代表人顾科先生因工作变动,由许宁
                                   先生接替其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相关持续督导义务;
                                   2020年1月,原保荐代表人杨艳萍女士和许宁先生因工作
                                   变动,分别由张一先生和严鹏举先生接替其持续督导工
                                   作,继续履行相关持续督导义务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中亚股份
    股票代码                       300512
    注册资本                       270,000,000元
    成立时间                       1999-02-08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方家埭路189号
    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方家埭路189号
    法定代表人                     史中伟
    实际控制人                     史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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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秘书                     史正
    联系电话                       0571-86522536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发行上市时间           2016-05-26
    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6年年度报告于2017年4月12日披露
                                   2017年年度报告于2018年4月25日披露
    年报披露时间
                                   2018年年度报告于2019年4月26日披露
                                   2019年年度报告于2020年4月28日披露




四、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882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
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7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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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董事会秘书徐强先生已于2020年4月30日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董事会指定公司董事、总经
理史正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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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币20.91元,共计募集资金70,571.25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等费用后,本次募集
资金净额为66,486.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156号)。



五、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瑞银证券作为中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

对中亚股份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间为2016年5月26日至2019年12
月31日。保荐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推荐中亚股份发行新股上市,并持续督导中亚股份履行相
关义务。保荐机构履行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职责,按有关规定指定杨艳萍、顾科两
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2019年1月,原保荐代表人顾科先生因工作变
动,由许宁先生接替其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相关持续督导义务;2020年1月,
原保荐代表人杨艳萍女士和许宁先生因工作变动,分别由张一先生和严鹏举先
生接替其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相关持续督导义务。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中
亚股份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
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中亚股份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
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
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
要求向其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关注公司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

的执行情况,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和防止高管人
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制度,督导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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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督导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集资
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建设,协助公司制定相关制度。

     3、督导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
未事先审阅的,均在公司进行相关公告后进行了及时审阅。

     4、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进行
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
机制。

     5、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与发行人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访谈,及
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募集资金专项检查报告、持续督导现场检
查报告和年度报告书等材料。

     6、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和受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根据中亚股份2018年1月27日发布的公告,中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中“新型智能包装机械产业化项目”、“新型瓶装无菌灌装设备产业化项目”
和“研发技术中心及实验室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19年5月31日。

该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2


2
  期后事项:根据中亚股份2020年4月28日发布的公告,受疫情影响,中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新型智能包装机械产业化项目”、“新型瓶装无菌灌装设备产业化项目”和
“研发技术中心及实验室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0年8月31日。该次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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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亚股份2019年1月22日发布的公告,原保荐代表人顾科先生因工作变动,
无法继续履行相关责任,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瑞银证券委派保荐代表
人许宁先生接替顾科先生负责中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剩余
持续督导期的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相关的职责和义务。3



七、对上市公司配合持续督导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持续督导期间,中亚股份积极支持配合瑞银证券的持续督导工作:

    (1)在尽职调查阶段,中亚股份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的尽职调查,并配合中介机构对中国证
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配合中介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
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
求向其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发行人相关文件。

    (2)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方面,中亚股份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
运作,并与保荐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向保荐机构提供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

账单。

    (3)中亚股份能够积极配合、安排保荐机构现场检查工作,向保荐机构提
交三会文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文件,安
排保荐机构与有关部门及公司领导访谈。

    (4)信息披露审阅方面,中亚股份能够按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事先向保荐机构递交部分公开披露文件,供其审阅。在整个工作过程中,上
市公司为保荐机构进行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设施、场地或其他便利条件,并配
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有效协调公司各部门配合保荐机构的工作,保证了保荐机构

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5)中亚股份积极采纳保荐机构提出的关于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改善意见,


3
期后事项:根据上市公司2020年1月3日和2020年1月17日发布的公告,原保荐代表人杨艳萍女士和
许宁先生因工作变动,无法继续履行相关责任,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瑞银证券委派
保荐代表人张一先生和严鹏举先生分别接替杨艳萍女士和许宁先生负责中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剩余持续督导期的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相关的职责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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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逐步完善公司治理。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
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
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中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日起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在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
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

检查。

    本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中亚股份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
募集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瑞银证券将继续履行持续
督导责任,严格要求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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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钱于军




    保荐代表人:




           张 一                    严鹏举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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