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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01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杭州中亚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中亚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
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
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
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结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的
议案》的审议结果。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刘玉生


                                              靳   明


                                              陆幼江



                                                   2020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