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亚股份: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1-12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杭州
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亚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对中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8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
司于2016年5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75万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70,571.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4,085.25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
66,486.0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6]15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
截至2021年1月1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41,445.56万元,收到的银行存款
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70.52万元,收到理财产品收益5,969.23万元。
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1,380.1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
续费等的净额),其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金额30,380.19万元,未到期银行理财产
品投资1,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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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中亚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瑞银
证券于2016年6月22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杭州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丰潭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凤起支行、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湖墅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16年6
月27日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潭支行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瑞东机械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
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
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21年1月11日,公司共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
下:
单位: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账户余额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3301040160003030312 295,642,930.71
有限公司 公司丰潭支行
杭州瑞东机械有限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3301040160004918648 8,158,942.47
公司 公司丰潭支行
合计 303,801,873.18
2、截至2021年1月11日,公司共注销3个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注销账户日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2019 年 6 月
8110801012700045593
有限公司 分行湖墅支行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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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注销账户日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6 月
33050161672700000041
有限公司 杭州高新支行 26 日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2019 年 6 月
571907533210806
有限公司 分行凤起支行 24 日
三、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及节余情况
1、 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的具体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4个,分别为“新型智能包装机
械产业化项目”、“新型瓶装无菌灌装设备产业化项目”、“研发技术中心及实验室
建设项目”和“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其中“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营运资金”8,000万元已于2017年9月使用完毕。鉴于“新型智能包装机械产业
化项目”、“新型瓶装无菌灌装设备产业化项目”、“研发技术中心及实验室建设项
目”3个项目已建设完毕,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
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对上述项目进行结项。
截至2021年1月11日,上述项目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收益/利
募集资金投 计划投资总 累计已投入 节余募集资
序号 息收入扣除 节余合计
资项目 额 金额 金金额
手续费净额
新型智能包
1 装机械产业 36,210.00 20,105.42 16,104.58
化项目
新型瓶装无
2 菌灌装设备 16,466.00 10,249.86 6,216.14
产业化项目
6,339.75 31,380.19
研发技术中
3 心及实验室 5,810.00 3,090.28 2,719.72
建设项目
补充与主营
4 业务相关的 8,000.00 8,000.00 0.00
营运资金
小计 66,486.00 41,445.56 25,040.44 6,339.75 31,380.19
3
2、本次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 新型智能包装机械产业化项目”、 新型瓶装无菌灌装设备产业化项目”、
“研发技术中心及实验室建设项目”3个项目已建设完毕,已投入的资金满足项
目实现产业化目标的资金需求。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公司认为无
需继续投入后续募集资金,导致募集资金出现一定节余;
(2)公司在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严格管理,合理配置资源,控制
采购成本,有效节约了开支。通过多次市场调研、询价、比价及商务谈判等多种
过程控制措施,有效的降低了投资成本。
(3)公司合理安排闲置募集资金存放,以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及投资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均已按计划实施完毕,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拟将相关项目结项后的节
余募集资金(包括累计收到的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最
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
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由于节余募集资金超过募集资金净额 10%且高于 1,000 万元,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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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
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和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
合公司实际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对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审议结果,
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计划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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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2、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
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瑞银证券对中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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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一 严鹏举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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