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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亚股份: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1-28  

                        证券代码:300512         证券简称:中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1 月 27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77.50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83 元/股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根据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 1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 月 27 日。现将有关事
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1 年 1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 A 股
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
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3、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为 5.83 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
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骨干。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总经理史正先生。除此之外,
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计划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告日股本总
                                                  (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1        史正           董事、总经理             60.00          12.17%          0.22%
  2       吉永林        董事、总工程师                20.00        4.06%           0.07%
  3       金卫东        董事、副总经理                20.00        4.06%           0.07%
  4         徐韧        董事、副总经理                20.00        4.06%           0.07%
  5         王影            副总经理                   5.00        1.01%           0.02%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骨干
                                                      270.00      54.77%           1.01%
                 (96 人)
                 预留部分                              98.00       19.88%          0.36%
                   合计                               493.00      100.00%          1.8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
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
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自《激励计划(草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本次授予期间,8 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 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17.50 万股限制
性股票。本激励计划权益数量由 493.00 万股调整为 475.50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
由 101 人调整为 93 人。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股权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
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5%
  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5%
  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5%
  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5%
  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2024 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低于100%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低于200%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低于300%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低于40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
计划股份支付成本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某一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
格。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评级,并依照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
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解除限售期内
考核结果若为优秀或良好则可以解除限售当期全部份额,若为不合格则取消当期
解除限售份额,具体如下:

  考评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系数(N)      100%             100%           8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
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为授予价格。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
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1 月 12 日至 2021 年 1 月 21 日,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
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3、2021 年 1 月 27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2021 年 1 月 27 日
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1 月 27 日作为授予
日,向 93 名激励对象授予 37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自《激励计划(草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本次授予期间,8 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 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17.50 万股限制
性股票。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01 人调整为 93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95.00
万股调整为 377.5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与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
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
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
情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3 名激励对象授
予 37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1 年 1 月 27 日
       2、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及数量:
                                                  获授的限制     占首次授予     占本计划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     告日股本总
                                                    (万股)       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1          史正          董事、总经理              60.00         15.89%           0.22%
  2        吉永林         董事、总工程师                20.00      5.30%           0.07%
  3        金卫东        董事、副总经理                 20.00      5.30%           0.07%
  4          徐韧        董事、副总经理                 20.00      5.30%           0.07%
  5          王影            副总经理                    5.00      1.32%           0.02%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骨干
                                                        252.50    66.89%           0.94%
                  (88 人)
                    合计                                377.50    100.00%          1.3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
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
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3、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 5.83 元。
      4、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 93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77.50 万股。
      5、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
 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
 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
 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授予,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成本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377.50             1,706.30         824.20     493.08      264.32      116.96       7.74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
 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
 告为准。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再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明,作
 为激励对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
 为。


        七、激励对象获取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说明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
 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
 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公司筹集的资金用途
    公司此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九、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 月 27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
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
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 月 27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3 名激励对象授予 37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意见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综上,监事
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首次授予日确定为 2021 年 1 月 27 日,并同意以 5.8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93
名激励对象授予 37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已履行必
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授予
的授予日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及本次授予已按照《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
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中亚股份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二、备查文件
    1、《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