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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亚股份: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陆幼江2021-04-28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作为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在工作中积极履行职
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利益。现将本人在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
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陆幼江,现任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杭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以上任职不影响对公司事务的独立性判断。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12次董事会、5次战略决策委员会、8次
审计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
客观、公正的判断,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所有议
案均未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本人赞成所有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没
有异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在程序上合法合规,董事会对公司重大经
营决策均履行了合法、合规的审批程序。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听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事项的介
绍,重点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
况等事项进行了全面了解。此外,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工
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及时给予合理
化建议。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0年2月13日,本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向控股股东
借款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沛元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人
民币5,000万元的借款额度,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
基准利率。公司承担的融资成本符合市场利率标准,利息费用公允、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0 年 4 月 26 日,本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
划是按照公平、自愿原则制定的,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没有违反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020 年 8 月 26 日,本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重新预计
2020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重新预计 2020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计划是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
及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0年1月10日,本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对全资子公司杭州瑞东机械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子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需要。募集资金的使
用方式及用途等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
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020年2月17日,本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
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0年4月26日,本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9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及投资的议案》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建设内
容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
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0年5月14日,本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对全资子公司杭州瑞东机械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以
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方式来实施募集资金的投入,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项目、
增强公司竞争力、提升盈利能力,确保公司持续稳健的发展。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0年8月3日,本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
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0年8月26日,本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0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部分募投
项目延期的原因为募投项目涉及的工程建筑面积较大,为了做好工程管理,更好的
控制建筑质量,将建筑工程分成两期建设,因此总体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迟。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建设内
容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
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020年12月31日,本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首次公开发
行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结项符合公司经营
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0年4月26日,本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0年度董事长
薪酬方案》和《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两项方案依据
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公司绩效挂钩,有利
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0年4月26日,本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聘任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的聘任事
宜不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0年4月26日,本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9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以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70,00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共计派发21,600,000.00元(含
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
《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
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战略规划相匹配。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0年4月26日,本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9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
内部控制。报告基本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七)对外投资情况

   2020 年 5 月 25 日,本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对外投资
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主要从
事液态食品智能包装设备的研发、生产、制造及销售,可以丰富公司产品系列,进
一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0 年 12 月 15 日,本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转让控
股子公司杭州麦杰思制冷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转让麦杰思
制冷 70%股权,有利于公司整合及优化现有资源配置,集中精力做好主业,有利
于公司长远发展。本次交易后,公司将不再持有麦杰思制冷股权,麦杰思制冷将不
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核算,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0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要求,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做了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切
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0年公司共召开5次战略决策委员会、8次审计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和1次提名委员会。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的召开符合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
满足了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为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本人就《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杭州瑞东机械有限公司进
行增资的议案》、《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关于计提商誉减值
准备的议案》、《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的议案》、
《关于 2020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2020 年度董事长薪酬方案》、《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
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
公司杭州瑞东机械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
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0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
案》、《关于重新预计 2020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转让控股子
公司杭州麦杰思制冷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后形成对外提
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等共发表 27 份
独立意见。

    五、 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保持与管理层的充分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业务发
展情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
并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 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报告,请各位董事指正。


                                                独立董事   陆幼江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