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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亚股份: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28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着对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公司监事会在 2020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遵守诚信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
和义务,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
对公司各项运作进行了有效监督。现将 2020 年工作报告如下: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12 次会议,会议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
具体情况如下:
    1、2020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杭州瑞东机械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2、2020 年 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
    3、2020 年 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2020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2019 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等十四项议案。
    5、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6、2020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杭州瑞东机械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7、2020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8、2020 年 8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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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和《关于重新
预计 2020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四项议案。
    10、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1、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杭州麦杰思制冷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和《关于转让子公司
股权后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12、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

    二、 监事会就有关事项出具的审核意见

    2020 年,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
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并对以下事项发表了
相关审核意见:
    1、2020 年 1 月 10 日,监事会发表《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杭州瑞
东机械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书面审核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
公司增资,是子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等符合
公司发展战略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2020 年 2 月 13 日,监事会发表《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的书面审核意见》:
认为公司本次交易有利于补充公司短期流动资金需求,促进公司经营发展。借款利
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公司承担的融资成本符合
市场利率标准,利息费用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20 年 2 月 17 日,监事会发表《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书面审核意见》: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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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6,500 万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2020 年 4 月 26 日,监事会发表《关于核销部分资产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部分资产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
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
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
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2020 年 4 月 26 日,监事会发表《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书面审核意
见》:公司本着稳健性和谨慎性的原则,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后确认 2019 年度无
须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客
观、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可靠。
    6、2020 年 4 月 26 日,监事会发表《关于 2019 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2020 年 4 月 26 日,监事会发表《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的书面审核意见》: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章制度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公
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
行情况。
    8、2020 年 4 月 26 日,监事会发表《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书面审核意见》:
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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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9、2020 年 4 月 26 日,监事会发表《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的书面审核意见》: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
健,资金充裕,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滚动使用不
超过 3.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4.5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
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
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0、2020 年 4 月 26 日,监事会发表《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书
面审核意见》:认为公司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按照公平、自愿原则
制定的,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11、2020 年 4 月 26 日,监事会发表《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书面
审核意见》: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
募投项目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不会对
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2、2020 年 4 月 28 日,监事会发表《关于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
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3、2020 年 5 月 14 日,监事会发表《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杭州瑞
东机械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审核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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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子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等符合公司发展战
略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14、2020 年 5 月 25 日,监事会发表《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审核意
见》: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主要从事液态食品智能包装设备的研发、生产、
制造及销售,可以丰富公司产品系列,进一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业绩
的持续增长,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对外投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
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5、2020 年 8 月 3 日,监事会发表《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书面审核意见》: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7,000 万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16、2020 年 8 月 26 日,监事会发表《关于 2020 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
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17、2020 年 8 月 26 日,监事会发表《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书面
审核意见》: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
投项目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不会对公
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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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2020 年 8 月 26 日,监事会发表《关于重新预计 2020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
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公司重新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按照平等互
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
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
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19、2020 年 10 月 29 日,监事会发表《关于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
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20、2020 年 12 月 15 日,监事会发表《关于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杭州麦杰思
制冷有限公司股权的书面审核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转让麦杰思制冷 70%股权,有
利于公司整合及优化现有资源配置,集中精力做好主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
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麦杰思制冷股权,麦杰思制冷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核算。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1、2020 年 12 月 15 日,监事会发表《关于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后形成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的书面审核意见》: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系公司转让麦杰思制冷
70%股权完成后,导致公司被动形成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其业务实质为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本次转让麦杰思制冷
70%股权,有利于公司整合及优化现有资源配置,集中精力做好主业,有利于公司
长远发展。同时考虑麦杰思制冷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对麦杰思制冷免除 2020 年
1 月 1 日至双方约定还款日期间的借款利息。公司将及时了解麦杰思制冷的偿债能
力,将积极关注并追偿财务资助款项。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
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2、2020 年 12 月 31 日,监事会发表《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的书
面审核意见》: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结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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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

    三、监事会工作开展情况

    (一)对公司规范化运作的监督

    2020 年,监事会成员依法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
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严格监督,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全
面监督。
    2020 年度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
项决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能够勤勉尽职、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对公司财务管理情况的监督
    2020 年,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报告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审核。监
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健全,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行为严格遵照并执行
了公司的财务管理及内控制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全面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加强专业素养,提升履职能力
    公司监事会通过自身学习与内部培训,并借鉴其他公司工作经验,不断提升监
事履职能力,持续提升监事会工作质量。
    2021 年,公司监事会将认真贯彻《证券法》、《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围绕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认
真履行监督职能,以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为己任,以监督公司规范运作为重点,进
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认真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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