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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12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杭州中亚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中亚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
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
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
份的意见》、《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
合理回归,有利于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的长远
健康发展。
    3、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
于人民币 4,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 元/股。
目前公司现金流稳健,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
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合理、可行,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本页为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刘玉生


                                              靳   明


                                              陆幼江



                                                    2021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