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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19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5 月 18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
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四届一次董事会相关事
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提名、选举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
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
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所提名职务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被提名人具有《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所提名职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的选举程序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选举史中伟出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关于选举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选举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相关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对
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选举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
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被提
名人具备担任公司所提名职务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被提名人具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所提名职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的选举程序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选举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
的审议结果。
       三、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对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
育背景、工作经历,公司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
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决的情
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结果。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刘玉生


                                     靳   明


                                     陆幼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