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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10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8 月 9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杭州中亚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中亚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
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
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报告期内(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2021 年半年度公司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行为。
    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公司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反规定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5 元(含税),不
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
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本次
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战略规划相匹配。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
结果,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
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
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违规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的审议结果。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刘玉生


                                               靳   明


                                               陆幼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