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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亚股份: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2021-12-25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2021年12月24日)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
定,公司监事会就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书
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查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经核
查,监事会认为:因公司2020年年度及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公
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本次
调整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中亚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
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价格由5.83元/股调整为5.74元/股。
    2、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书
面审核意见
    经审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
日)》,监事会认为: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批准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
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确定为 2021 年 12 月 24 日,并同
意以 5.7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43 名激励对象授予 9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签字页)


监事会成员(签名):


胡西安                       杨尧圣                 施高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