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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亚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2年4月)2022-04-23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
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
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
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
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负责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
行监督。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都
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
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有
关人员:
    (一)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
    (二)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
          息的人员;
    (五) 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 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
          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 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
          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八) 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
          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
          作人员;
    (九)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
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
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
          生重要影响;
    (四)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 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
    (八)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
          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2
       (十)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
             者宣告无效;
       (十一) 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 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十三) 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四) 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五)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
             分之三十;
       (十六)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
             赔偿责任;
       (十七) 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十八) 公司依法披露前的定期报告及其财务报告;
       (十九)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显著影
             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



                             第四章 登记备案
    第七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本规定填写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见附件1),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
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
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第八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
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的档案。
    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
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
                                       3
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但完整
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本制度第七条的要求进行填写。
    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
好第一款至第三款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第九条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按照相关行政部门
的要求做好登记工作。
    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
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
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
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
记的方式在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
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
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除按
照本制度第七条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
录(见附件2),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
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
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
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证券交易所根据重大事项的性质、影响程度,对需要制作
    第十一条 公司应如实、完整地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
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等相关档案,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在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的同时登记备案,
如有更新应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信息,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信息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
少保存10年。
    公司进行本规定第十条所列重大事项的,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

                                  4
个交易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深交所。
    第十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知情人
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工作单位、知悉的内幕信息、知悉的途径及方式、知
悉的时间、保密条款。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
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
规定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交易对方、证券服务机构等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
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
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六条 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流程:
    (一) 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晓该信息的知情人(主要指各部门、机构负
          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告知
          相关知情人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并依据各项法规制度控制内幕信
          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二) 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见附件1),并及时对内幕信息加以核实,以确保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 董事会秘书核实无误后,按照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
          浙江证监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进行报备。
    第十七条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
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公司进行
核实后,将依据本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
及处理结果报送浙江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



                       第五章 保密及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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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十九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在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重大信息文件应指
定专人报送和保管,不得将载有内幕信息的文件、软(磁)盘、光盘、录音(像)
带、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文件、资料外借。
    第二十条 公司应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教育培训,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
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信息保密职责,坚决
杜绝内幕交易。
    第二十一条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或支配地位,要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其提
供内幕信息。
    第二十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监管部门规定的窗口期内,不得买卖公司
股票,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第二十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
息进行内幕交易、散布虚假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或者进行欺诈等活动给公司造成
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罚相关责任人并要求其承担赔偿责
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公司须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提
供未公开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经董事会秘书备案,并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
议或者取得其对相关信息保密的承诺(见附件3),并及时进行相关登记。
    第二十五条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机构、证券服
务机构及其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规定进行内幕交易或其他非法
活动而受到公司、权力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公司须将处罚结果报送浙江证监
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在公司指定的报刊和网站进行公告。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6
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
同。




                                  7
附件 1: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格式(注 1):


内幕信息事项(注 2):
 序号   内幕信息 身份证 知悉内 知悉内       知悉内   内幕信 内幕信   登记时 登记人
        知情人姓 号码   幕信息 幕信息       幕信息   息内容 息所处   间
        名              时间   地点         方式            阶段

                                            注3      注4    注5             注6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注:1.本表所列项目仅为必备项目,公司可根据自身内幕信息管理的需要增加内
容;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的,应按照第九条的要求内容进行登记。具体档案格式
由公司根据需要确定,并注意保持稳定性。
    2.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
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分别记录。
    3.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
电子邮件等。
    4. 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
进行详细说明。
    5.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
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6.如为公司登记,填写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
原登记人的姓名。
                                        8
附件2: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所涉重大事项简述:
交易阶段     时间     地点    筹划决策方 参与机构和 商议和决议   签名
                                  式       人员       内容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应当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9
附件 3:

                       保 密 承 诺 函


致: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          (身份证号码:                       ),任(单

位)              (职务)             。本人郑重承诺,将严格遵

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及贵司《公司章程》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义务的有关规定,

不以任何形式擅自对外泄露关于贵司的内幕信息,在获得内幕信息后

至该信息被公开披露前,本人不买卖贵司证券,也不推荐他人买卖贵

司证券或者通过其他方式牟取非法利益。

    本人同意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及贵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在具体事项需要时应

贵司的统一安排与贵司另行签署保密协议。



                                            承诺人: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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