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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亚股份: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23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着对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公司监事会在 2021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遵守诚信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
和义务,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
对公司各项运作进行了有效监督。现将 2021 年工作报告如下: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10 次会议,会议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
具体情况如下:
    1、2021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变更监事的议案》。
    2、2021 年 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
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全
资子公司的议案》。
    3、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议
案》、《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等十
四项议案。
    4、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5、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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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021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全资子公司对其境外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7、2021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8、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放弃控股子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
公司的议案》。
    9、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0、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 监事会就有关事项出具的审核意见

    2021 年,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
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并对以下事项发表了
相关审核意见:
    1、2021 年 1 月 11 日,监事会发表《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书面审核意见》: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2、2021 年 1 月 11 日,监事会发表《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摘要的书面审核意见》:《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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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
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骨干对实现
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
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3、2021 年 1 月 11 日,监事会发表《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书面审核意见》: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激励计
划规范运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考核指标科学、合理,
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激励计
划的考核目标,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
激励对象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4、2021 年 1 月 11 日,监事会发表《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书面审核意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2021 年 1 月 27 日,监事会发表《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书面审核意见》: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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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
予数量进行调整。
    6、2021 年 1 月 27 日,监事会发表《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本次实际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93 名激
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1 月 27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93 名激励对象授予 37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7、2021 年 1 月 27 日,监事会发表《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
书面审核意见》:本次中亚瑞程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使
公司业务规模和市场空间得到进一步提高,符合公司持续发展的战略需求,有助于
增强公司综合盈利能力,进一步巩固公司行业地位,提升公司经济效益。本次投资
资金来源为中亚瑞程的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8、2021 年 4 月 26 日,监事会发表《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
的书面审核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事项依据充分,
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
公司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
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9、2021 年 4 月 26 日,监事会发表《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
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0、2021 年 4 月 26 日,监事会发表《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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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及执行情况。
    11、2021 年 4 月 26 日,监事会发表《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书面审核意见》:
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12、2021 年 4 月 26 日,监事会发表《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及投资的书面审核意见》: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
裕,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滚动使用不超过 4.5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及投资,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3、2021 年 4 月 26 日,监事会发表《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书
面审核意见》:认为公司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按照公平、自愿原则
制定的,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14、2021 年 4 月 26 日,监事会发表《关于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
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15、2021 年 7 月 29 日,监事会发表《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其境外全资子公司增
资的书面审核意见》:本次增资可以提升 Magex SRL 公司的资本实力,从而提高
其研发能力、运营能力,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推进海外业务的发展,提高无人零售设
备的市场占有率。本次增资后,公司仍间接持有 Magex SRL 公司 100%股权,不影
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增资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
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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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2021 年 8 月 9 日,监事会发表《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
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17、2021 年 8 月 24 日,监事会发表《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
权的书面审核意见》:中水机器人本次增资可增强资金实力,获取技术支持,有利
技术研发和市场拓展工作。公司本次放弃对中水机器人增资的优先认缴出资权不会
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8、2021 年 8 月 24 日,监事会发表《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
书面审核意见》:本次中亚瑞程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使
公司业务规模和市场空间得到进一步提高,符合公司持续发展的战略需求,有助于
增强公司综合盈利能力,进一步巩固公司行业地位,提升公司经济效益。本次投资
资金来源为中亚瑞程的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9、2021 年 10 月 27 日,监事会发表《关于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
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20、2021 年 12 月 24 日,监事会发表《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书面审核意见》:认为因公司 2020 年年度及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实施完毕,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授予价格进行相应
调整。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
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且本次
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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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21、2021 年 12 月 24 日,监事会发表《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书面审核意见》: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三、监事会工作开展情况

    (一)对公司规范化运作的监督

    2021 年,监事会成员依法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
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严格监督,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全
面监督。
    2021 年度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
项决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能够勤勉尽职、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对公司财务管理情况的监督
    2021 年,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报告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审核。监
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健全,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行为严格遵照并执行
了公司的财务管理及内控制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全面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加强专业素养,提升履职能力
    公司监事会通过自身学习与内部培训,并借鉴其他公司工作经验,不断提升监
事履职能力,持续提升监事会工作质量。
    2022 年,公司监事会将认真贯彻《证券法》、《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围绕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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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履行监督职能,以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为己任,以监督公司规范运作为重点,进
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认真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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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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