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中亚股份:关于修订投资和融资决策管理制度的公告2022-04-23  

                        证券代码:300512               证券简称:中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3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投资和融资决策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和融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投资和融资决策管理
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类型
             第一条    为规范中亚机械股         第一条    为规范中亚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投资   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投资
         和融资(以下简称“投融资”)决策   和融资(以下简称“投融资”)决策
         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融资决策     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融资决策
         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     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
         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     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
         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1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修改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杭州中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证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杭州中亚机
         称“《公司章程》”)等相关的规定, 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章程》”)等相关的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依据本管理制度进             第五条     依据本管理制度进
    行的投资事项包括:                 行的投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     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
    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     资子公司除外);
    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四)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
        (四)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       (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五)对原有生产设备的技术
        (五)对原有生产设备的技术     改造;
    改造;                                 (六)对原有生产场所的扩建
        (六)对原有生产场所的扩建     及改造;
    及改造;                               (七)新建生产线或生产场
2                                                                            修改
        (七)新建生产线或生产场       所;
    所;                                   (八)其他投资事项。
        (八)其他投资事项。                  公司下列活动不属于前款规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的资产不       定的事项:
    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            (一)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
    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     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不含资产置
    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或     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者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二)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

                                       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不含资产置换

                                       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三)虽进行前款规定的交易

                                       事项但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
        第十二条 证券投资、委托理             第十二条    证券投资、委托理
    财或衍生产品投资的审批权限:       财或衍生产品投资的审批权限:
3                                                                            修改
        (一)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         (一)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20%或连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20%或连
    续 12 个月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   续 12 个月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50%的,应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50%的,应
    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二)单笔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二)单笔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20%或连续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20%或连续
    12 个月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12 个月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50%的,经公司   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50%的,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方可实施。                 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       (三)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
                                     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
    或衍生产品投资事项应由公司董
                                     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
    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得将
                                     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证
    委托理财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
                                     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
    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             额度。
                                         (四)公司与关联人进行证券
                                     投资、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
                                     的,应当以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
                                     衍生产品投资额度作为计算标准
                                     适用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
                                     或衍生产品投资事项应由公司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得将
                                     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
                                     资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
                                     营管理层行使。
        第十三条   股权投资的审批        第十三条     公司从事衍生品
    权限:公司股权投资审批由公司董   交易,应当提供可行性分析报告,
    事会审批,达到本制度第十五条标   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
    准的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披露义务,独立董事应当发表专项
4                                                                      修改
                                     意见;公司与关联人之前进行衍生
                                     品交易的,除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交易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减
                                     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如有)
                                     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者
                                     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
                                     润的 10%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
                                     元人民币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十四条   除上述投资以外        第十四条 除上述投资(提供

    的其他投资决策权限如下:         担保、提供财务资助)以外的其他

    (一)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   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

    期经审计净资产值10%或连续12      提交董事会审批:

    个月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         (一)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

    期经审计净资产值30%的,由总经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理审批。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二)超出总经理权限的由公司董   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事会审批,达到本制度第十五条标   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准的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二)投资标的(如股权) 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

                                     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5
                                     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1000万元;

                                         (三)投资标的(如股权) 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100万元;

                                         (四)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

                                     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1000万元;

                                         (五)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

                                     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五条   公司发生的投资        第十五条   公司发生的投资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

    东大会审批:                     东大会审批:

        (一)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       (一)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投资标的(如股权) 在       (二)投资标的(如股权) 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

    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    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
6                                                                     修改
    额超过3000万元;                 额超过5000万元;

        (三)投资标的(如股权) 在       (三)投资标的(如股权) 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300万元;                      过500万元;

        (四)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       (四)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

    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   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3000万元;                 额超过5000万元;

        (五)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       (五)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      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

      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六条    公司在进行委托         第十六条   公司连续十二个

      理财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     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的,以该期间

      准,并按照交易按交易事项的类型     最高余额为交易金额,执行上条的

      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执行     规定。已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

      上条的规定。已履行相关义务的, 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在进行委托理财之外的
7                                                                         修改
          公司在进行委托理财之外的       其他投资时,应当对相同投资类别

      其他投资时,应当对相同投资类别     下标的相关的各项投资,按照连续

      下标的相关的各项投资,按照连续     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执行

      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执行     上条的规定。已履行相关义务的,

      上条的规定。已履行相关义务的, 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注:本制度所有“总经理”均修改为“总裁”。

除上述部分条款修订外,《投资和融资决策管理制度》其余条款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