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亚股份: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2022-04-29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2022年4月28日)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监事会
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就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
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
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延期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回购实施期限延期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股票长期
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进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回购延
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回购实施期限延期事项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
司价值,同时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
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延期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签字页)
监事会成员(签名):
胡西安 杨尧圣 施高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