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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02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
诚实信用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因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的独
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回购
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时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实施完毕,故根据《激励计划
(草案)》的规定,应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再次调整。调整后
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3.82 元/股,调整
后的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为 97,500 股。
    公司本次因权益分派实施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进行调整,符
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董事会对《关于因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
量的议案》的审议结果。
    二、关于调整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投资范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的投资范围,有利于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关于调整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及投资投资范围的议案》的审议结果,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刘玉生


                                              靳   明


                                              陆幼江



                                                    2022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