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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亚股份: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2023-04-27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2023年4月2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
定,公司监事会就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
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
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事项。
    二、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
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
效内部控制。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行为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并
结合公司现状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公司执行变更后的相关会计政策能够更加
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
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滚动使用不超过 3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
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
投资。
    六、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按照公平、自愿原则制定的,交易
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七、关于拟注销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
涉及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拟注销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
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发表核实意见如下: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 1 名激励对象已退休离职,
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625 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届
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符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首次授予的 82 名激励对象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 1,301,25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签字页)



监事会成员(签名):


胡西安                     杨尧圣                   施高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