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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实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28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延长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决议有
效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延长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决议有效期,
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钱
苏晋、张小红已依法回避表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
的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
成决议的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延长决议有效期事项,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徐   泓                   黄   磊                   刘志忠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




                                                      2019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