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 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九年四月 1 声明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或“本 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实科技”、 “公司”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其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诚实 守信,勤勉尽责,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交易行为的基础上,发布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旨在就本次交易行为实施情况做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 以供广大投资者及有关各方参考。本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如下: 1、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交易各方提供。交易各 方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和出具的所有文件、材料合法、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合法性、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出具核查意见所依据的事实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本 核查意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有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 3、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核查意见旨在就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对恒实科技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发表意见,本独立 财务顾问的职责范围并不包括应由恒实科技董事会负责的对本次交易事项在商 业上的可行性评论,不构成对恒实科技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核查意 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财务顾问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下述假设前提之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 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提供及中介机构出具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本次交易各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各项合同协议得以顺利履行。 5、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 顾问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2 6、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恒实科技董事会发布的《北京 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 件全文。 3 目 录 声明 ............................................................................................................................... 2 释 义 ........................................................................................................................... 5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7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7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7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 15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15 二、具体实施情况............................................................................................... 17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21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22 五、重组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 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22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22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23 第三节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 24 4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恒实科技/本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指 公司/公司 股票代码:300513 辽宁邮电/标的公司 指 辽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辽邮设计院 指 辽宁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标的公司前身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拟 指 辽宁邮电 99.854%股权 购买资产 恒实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辽宁邮电 99.854%股权并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募集配套资金 陈志生、姜日敏、于勇、陈曦、陈立人、卞晓光、张旭阳、 祖健、包恩杰、周巍、丁向鸿、罗宝康、唐文志、刘慧、辛 广军、苏金友、葛志全、高亮、张立武、王建国、王奎勇、 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 孙智鹏、葛振林、王耀明、贾红雷、边庆跃、付强、杜占东、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 指 付天飞、刘霞、程国辉、王吉、毕健有、辛亚锋、张升伟、 易对方 刘英男、陈兴宏、齐智刚等 38 名自然人及鸿讯飞龙、鸿信飞 龙、网讯飞龙、网信飞龙、天泽吉富、善长资产、北京泓石、 中金国联等 8 家机构、王卿泳 陈志生、姜日敏、于勇、陈曦、陈立人、卞晓光、张旭阳、 祖健、包恩杰、周巍、丁向鸿、罗宝康、唐文志、刘慧、辛 业绩承诺方、陈志生等 广军、苏金友、葛志全、高亮、张立武、王建国、王奎勇、 指 38 名自然人 孙智鹏、葛振林、王耀明、贾红雷、边庆跃、付强、杜占东、 付天飞、刘霞、程国辉、王吉、毕健有、辛亚锋、张升伟、 刘英男、陈兴宏、齐智刚等 38 名自然人 天泽吉富 指 天泽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善长资产 指 善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泓石 指 北京泓石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中金国联 指 宁波中金国联盈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鸿讯飞龙 指 沈阳鸿讯飞龙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鸿信飞龙 指 沈阳鸿信飞龙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网信飞龙 指 沈阳网信飞龙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网讯飞龙 指 沈阳网讯飞龙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报告书、重组报告书 指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指 金购买资产协议》 协议》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指 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5 业绩承诺期、承诺年度 指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 业绩承诺方承诺辽宁邮电于每一承诺年度预计实现的合并报 承诺净利润 指 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在每一承诺年度,由恒实科技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 实际净利润 指 计师事务所对辽宁邮电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中载明的合并报 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卓信大华于 2017 年 1 月 9 日出具的“卓信大华评报字(2017) 《辽宁邮电资产评估 第 2002 号”《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并 指 报告》 支付现金方式收购辽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 目评估报告》 卓信大华于 2017 年 9 月 18 日出具的“卓信大华评报字 (2017)第 2066 号”《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 《资产评估报告》 指 行股份并支付现金方式收购辽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股 权评估项目评估报告》 信永中和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出具的“XYZH/2017BJA8032 《备考审阅报告》 指 2”号《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9 月、201 6 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信永中和于 2017 年 11 月 28 日出具的“XYZH/2017BJA8032 《辽宁邮电审计报告》 指 1” 号《辽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2017 年 1-9 月、2016 年度、2015 年度模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报告期 指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 1-9 月 指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标的股权过户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 交割日 指 日 过渡期 指 自审计基准日、评估基准日起至交割日止的期间 为实施本次交易而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所选定的基准日,即 审计基准日 指 2017 年 9 月 30 日 为实施本次交易而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所选定的基准日,即 评估基准日 指 2016 年 9 月 30 日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委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 独立财务顾问、安信证 指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券 6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Beijing E-techstar Co., Ltd.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 300513 上市日期 2016 年 5 月 30 日 证券简称 恒实科技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0 年 6 月 27 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保福寺 A 区世纪科贸大厦 C 座 1501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院 23 号楼孵化加速器大厦 303-305 注册资本 169,754,778 元 法定代表人 钱苏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23951109B 邮政编码 100190 联系电话 010-62670518 传真 010-62670508 公司网站 www.techstar.com.cn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计算机系统 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 备、企业管理咨询;专业承包;机械设备租赁;会议服务;技术进出 经营范围 口、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收购辽宁邮电 99.854%股 权,股份及现金支付对价共计 178,826.53 万元,其中现金对价金额为 20,520.99 万元,其余为股份对价。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为 53.0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共计发行 29,868,953 股。 2017 年 7 月 13 日,恒实科技实施了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止 2016 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76,160,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 元(含 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调整为 33.05 元/股,发行数量调整为 47,898,778 股。 交易对价支付的具体情况如下: 现金支付 持有辽宁邮 交易对价 股份支付金 股份支付数 序号 交易对方 金额 电股权比例 (万元) 额(万元) 量(股) (万元) 1 陈志生 8.57% 15,350.40 15,350.40 4,644,599 - 2 天泽吉富 8.10% 14,503.23 14,503.23 4,388,268 - 3 善长资产 8.00% 14,329.94 14,329.94 4,335,836 - 4 鸿信飞龙 7.79% 13,942.60 12,548.34 3,796,773 1,394.26 5 北京泓石 7.49% 13,406.02 7,373.31 2,230,955 6,032.71 6 网讯飞龙 7.26% 13,006.05 11,705.45 3,541,739 1,300.61 7 鸿讯飞龙 7.26% 13,005.54 11,704.99 3,541,599 1,300.55 8 网信飞龙 7.23% 12,941.41 11,647.27 3,524,136 1,294.14 9 中金国联 6.50% 11,640.72 6,402.40 1,937,184 5,238.32 10 王卿泳 4.91% 8,800.90 4,840.49 1,464,596 3,960.40 11 姜日敏 2.19% 3,930.04 3,930.04 1,189,120 - 12 于勇 2.19% 3,922.03 3,922.03 1,186,695 - 13 陈立人 1.46% 2,614.68 2,614.68 791,130 - 14 陈曦 1.46% 2,614.68 2,614.68 791,130 - 15 祖健 1.09% 1,960.93 1,960.93 593,321 - 16 卞晓光 1.09% 1,960.93 1,960.93 593,321 - 17 张旭阳 1.09% 1,960.93 1,960.93 593,321 - 18 包恩杰 1.09% 1,960.93 1,960.93 593,321 - 19 丁向鸿 0.88% 1,568.81 1,568.81 474,678 - 20 周巍 0.88% 1,568.81 1,568.81 474,678 - 21 罗宝康 0.88% 1,568.81 1,568.81 474,678 - 22 刘慧 0.88% 1,568.81 1,568.81 474,678 - 23 唐文志 0.88% 1,568.81 1,568.81 474,678 - 24 苏金友 0.73% 1,307.34 1,307.34 395,565 - 25 辛广军 0.73% 1,307.34 1,307.34 395,565 - 26 葛志全 0.66% 1,176.52 1,176.52 355,982 - 27 高亮 0.62% 1,111.20 1,111.20 336,217 - 28 杜占东 0.55% 980.55 980.55 296,686 - 29 张立武 0.55% 980.55 980.55 296,686 - 8 30 王建国 0.55% 980.55 980.55 296,686 - 31 付强 0.55% 980.55 980.55 296,686 - 32 边庆跃 0.55% 980.55 980.55 296,686 - 33 王奎勇 0.55% 980.55 980.55 296,686 - 34 孙智鹏 0.55% 980.55 980.55 296,686 - 35 葛振林 0.55% 980.55 980.55 296,686 - 36 王耀明 0.55% 980.55 980.55 296,686 - 37 贾红雷 0.55% 980.55 980.55 296,686 - 38 刘霞 0.44% 784.41 784.41 237,339 - 39 付天飞 0.44% 784.41 784.41 237,339 - 40 程国辉 0.40% 719.08 719.08 217,573 - 41 毕健有 0.36% 653.59 653.59 197,756 - 42 王吉 0.36% 653.59 653.59 197,756 - 43 张升伟 0.12% 217.81 217.81 65,901 - 44 辛亚锋 0.12% 217.81 217.81 65,901 - 45 陈兴宏 0.07% 130.65 130.65 39,530 - 46 齐智刚 0.07% 130.65 130.65 39,530 - 47 刘英男 0.07% 130.65 130.65 39,530 - 合计 - 99.86% 178,826.53 158,305.54 47,898,778 20,520.99 注:上表中经计算出现折股数不足一股的情况时,尾数已直接舍去取整,拟支付股份数 量不足一股的部分,交易对方同意恒实科技不再向其另行支付。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包括钱苏晋在内的不超过 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配套资金不超过 48,333.44 万元,不超过本次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 的 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以下用途: 拟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备案文件编号 (万元) 资金额(万元) 沈浑发改备字 1 服务网点升级改造项目 21,556.65 8,766.65 [2016]161 号 沈浑发改备字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4,500.00 13,106.80 [2016]160 号 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项 沈浑发改备字 3 2,147.00 1,939.00 目 [2016]162 号 4 支付现金对价 - 20,520.99 20,520.99 5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 4,000.00 4,000.00 合计 62,724.64 48,333.44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 9 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募集,均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失败或募集配套资金金 额不足,则公司将自筹资金解决。 (三)本次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 1、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陈 志生、姜日敏、于勇、陈曦、陈立人、卞晓光、张旭阳、祖健、包恩杰、周巍、 丁向鸿、罗宝康、唐文志、刘慧、辛广军、苏金友、葛志全、高亮、张立武、王 建国、王奎勇、孙智鹏、葛振林、王耀明、贾红雷、边庆跃、付强、杜占东、付 天飞、刘霞、程国辉、王吉、毕健有、辛亚锋、张升伟、刘英男、陈兴宏、齐智 刚等 38 名自然人,鸿讯飞龙、鸿信飞龙、网讯飞龙、网信飞龙、天泽吉富、善 长资产、北京泓石、中金国联等 8 家机构、王卿泳,共 47 名交易对方。 3、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1)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 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 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前述交易均 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 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为定 价基准日。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日、60 日、120 日股票均价情况如下: 项目 均价(元/股) 均价的 90%(元/股) 20 日均价 47.39 42.65 60 日均价 63.96 57.57 10 120 日均价 86.51 77.86 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确定为 53.0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的规定。 2017 年 7 月 13 日,恒实科技实施了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76,160,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 元(含 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调整为 33.05 元/股。 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具体情况 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收购辽宁邮电 99.854%股权 的股份及现金支付对价共计 178,826.53 万元,其中现金对价金额为 20,520.99 万 元,其余部分金额为股份对价。上市公司收购辽宁邮电 99.854%股权的对价支付 情况如下表所示: 现金支付 持有辽宁邮 交易对价 股份支付金 股份支付数 序号 交易对方 金额 电股权比例 (万元) 额(万元) 量(股) (万元) 1 陈志生 8.57% 15,350.40 15,350.40 4,644,599 - 2 天泽吉富 8.10% 14,503.23 14,503.23 4,388,268 - 3 善长资产 8.00% 14,329.94 14,329.94 4,335,836 - 4 鸿信飞龙 7.79% 13,942.60 12,548.34 3,796,773 1,394.26 5 北京泓石 7.49% 13,406.02 7,373.31 2,230,955 6,032.71 6 网讯飞龙 7.26% 13,006.05 11,705.45 3,541,739 1,300.61 7 鸿讯飞龙 7.26% 13,005.54 11,704.99 3,541,599 1,300.55 8 网信飞龙 7.23% 12,941.41 11,647.27 3,524,136 1,294.14 9 中金国联 6.50% 11,640.72 6,402.40 1,937,184 5,238.32 10 王卿泳 4.91% 8,800.90 4,840.49 1,464,596 3,960.40 11 姜日敏 2.19% 3,930.04 3,930.04 1,189,120 - 12 于勇 2.19% 3,922.03 3,922.03 1,186,695 - 13 陈立人 1.46% 2,614.68 2,614.68 791,130 - 14 陈曦 1.46% 2,614.68 2,614.68 791,130 - 15 祖健 1.09% 1,960.93 1,960.93 593,321 - 16 卞晓光 1.09% 1,960.93 1,960.93 593,321 - 17 张旭阳 1.09% 1,960.93 1,960.93 593,321 - 18 包恩杰 1.09% 1,960.93 1,960.93 593,321 - 11 19 丁向鸿 0.88% 1,568.81 1,568.81 474,678 - 20 周巍 0.88% 1,568.81 1,568.81 474,678 - 21 罗宝康 0.88% 1,568.81 1,568.81 474,678 - 22 刘慧 0.88% 1,568.81 1,568.81 474,678 - 23 唐文志 0.88% 1,568.81 1,568.81 474,678 - 24 苏金友 0.73% 1,307.34 1,307.34 395,565 - 25 辛广军 0.73% 1,307.34 1,307.34 395,565 - 26 葛志全 0.66% 1,176.52 1,176.52 355,982 - 27 高亮 0.62% 1,111.20 1,111.20 336,217 - 28 杜占东 0.55% 980.55 980.55 296,686 - 29 张立武 0.55% 980.55 980.55 296,686 - 30 王建国 0.55% 980.55 980.55 296,686 - 31 付强 0.55% 980.55 980.55 296,686 - 32 边庆跃 0.55% 980.55 980.55 296,686 - 33 王奎勇 0.55% 980.55 980.55 296,686 - 34 孙智鹏 0.55% 980.55 980.55 296,686 - 35 葛振林 0.55% 980.55 980.55 296,686 - 36 王耀明 0.55% 980.55 980.55 296,686 - 37 贾红雷 0.55% 980.55 980.55 296,686 - 38 刘霞 0.44% 784.41 784.41 237,339 - 39 付天飞 0.44% 784.41 784.41 237,339 - 40 程国辉 0.40% 719.08 719.08 217,573 - 41 毕健有 0.36% 653.59 653.59 197,756 - 42 王吉 0.36% 653.59 653.59 197,756 - 43 张升伟 0.12% 217.81 217.81 65,901 - 44 辛亚锋 0.12% 217.81 217.81 65,901 - 45 陈兴宏 0.07% 130.65 130.65 39,530 - 46 齐智刚 0.07% 130.65 130.65 39,530 - 47 刘英男 0.07% 130.65 130.65 39,530 - 合计 - 99.86% 178,826.53 158,305.54 47,898,778 20,520.99 注:上表中经计算出现折股数不足一股的情况时,尾数已直接舍去取整,拟支付股份数 量不足一股的部分,交易对方同意恒实科技不再向其另行支付。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若恒实科技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最终发行数量将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 数量为准。 5、锁定期安排 12 (1)陈志生等38名自然人的股份锁定期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陈志生等 38 名自然人为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其锁定期 具体安排如下: ①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 12 个月内(含第 12 个月)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其于 本次交易中认购的恒实科技股份; ②在恒实科技依法公布 2016 年年度审计报告和辽宁邮电 2016 年年度《专项 审核报告》后,如根据该《专项审核报告》确认已完成 2016 年度承诺净利润, 或者虽没有完成 2016 年度承诺净利润,但已经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 定履行补偿义务后,可转让不超过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认购恒实科技股份总额的 25%(同时应遵守第(1)项所作之承诺); ③在恒实科技依法公布 2017 年年度审计报告和辽宁邮电 2017 年年度《专项 审核报告》后,如根据该《专项审核报告》确认辽宁邮电已完成 2017 年末累积 承诺净利润,或者辽宁邮电虽没有完成 2017 年末累积承诺净利润,但已经按照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补偿义务后,可累计转让不超过其于本次交易 中所认购恒实科技股份总额的 50%(同时应遵守第(1)项所作之承诺); ④在恒实科技依法公布 2018 年年度审计报告和辽宁邮电 2018 年年度《专项 审核报告》后,如根据该《专项审核报告》确认辽宁邮电已完成 2018 年末累积 承诺净利润,或者辽宁邮电虽没有完成 2018 年末累积承诺净利润,但已经按照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补偿义务后,可全部转让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认 购的恒实科技全部股份。 本次发行完成后,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 守上述锁定期安排。 (2)鸿讯飞龙、鸿信飞龙、网讯飞龙、网信飞龙、天泽吉富、善长资产、 北京泓石、中金国联等8家机构、王卿泳股份锁定期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鸿 讯飞龙、鸿信飞龙、网讯飞龙、网信飞龙、天泽吉富、善长资产、北京泓石、中 金国联、王卿泳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 12 个月内(含第 12 个月)不得以任何形式 13 转让其于本次交易中认购的恒实科技股份。 本次发行完成后,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 守上述锁定期安排。 6、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7、过渡期损益归属 辽宁邮电于过渡期内所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导致辽宁邮电增加的净资 产由恒实科技按照其拥有标的公司股权的比例享有;辽宁邮电于过渡期内所产生 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导致辽宁邮电减少的净资产由交易对方自交割日起 30 日 内分别按照本次交易前其各自所持有辽宁邮电的股权比例向恒实科技按照恒实 科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即 99.854%)以现金方式补足。 8、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由 上市公司新老股东共享。 14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6 年 10 月 31 日,上市公司披露了《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上市公司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程序。 2016 年 12 月 20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继续停牌 公告》。 2017 年 1 月 24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议案。 2017 年 2 月 22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修订后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议案。 2017 年 3 月 13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修订后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议案。 2017 年 4 月 21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的相关议案。 2017 年 6 月 8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进行重 大调整的相关议案。 2017 年 6 月 22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调整后的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相 关议案。 2017 年 7 月 10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调整后的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 相关议案。 2017 年 8 月 24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调整后的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 15 相关议案。 2019 年 2 月 27 日、2019 年 3 月 15 日,上市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二)交易对方对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7 年 1 月 10 日,鸿信飞龙、鸿讯飞龙、网讯飞龙、网信飞龙分别召开合 伙人会议作出决议,同意本次交易方案并放弃对其他股东本次转让辽宁邮电股权 的优先购买权。2017 年 6 月 16 日,鸿信飞龙、鸿讯飞龙、网讯飞龙、网信飞龙 分别召开合伙人会议作出决议,同意恒实科技支付交易对价的方式调整为:90% 交易对价由恒实科技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10%的交易对价由恒实科技以现金 的方式支付。 2017 年 1 月 10 日,天泽吉富股东作出决定,善长资产通过股东会决议,北 京泓石执行事务合伙人作出决定,中金国联通过合伙人会议决议,同意本次交易 方案并放弃对其他股东本次转让辽宁邮电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三)标的公司对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7 年 1 月 10 日,辽宁邮电召开临时股东会,同意陈志生等 38 名自然人、 鸿讯飞龙、鸿信飞龙、网讯飞龙、网信飞龙、天泽吉富、善长资产、北京泓石、 中金国联等 8 家机构及王卿泳将其所持辽宁邮电 99.854%的股权转让给恒实科 技。上述股东均已明确表示放弃对该等股权转让行使优先购买权。 2016 年 12 月 21 日,陈志生等 38 名自然人、鸿讯飞龙、鸿信飞龙、网讯飞 龙、网信飞龙、天泽吉富、善长资产、北京泓石、中金国联等 8 家机构及王卿泳 向金元文就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转让委托标的公司向金元文递送了《股权转让告 知函》,就股权转让事项征求其同意,并告知其享有优先购买权。金元文于《股 权转让告知函》递送当日签署《送达回执》。截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决议日,金元文并未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鉴于交易对方已依法履行告知义务 并已给予合理的期限征求其意见,因此虽然金元文未明确表示其是否行使优先购 买权,但可以视为其已放弃对本次交易行使优先购买权。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已对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16 (四)其他审批情况 本次交易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具体实施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 1、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2018 年 4 月 19 日,交易对方已将其持有的辽宁邮电 99.854%的股权过户至 公司名下,辽宁邮电已就股东变更事项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沈阳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0006036053832)。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公 司已持有辽宁邮电 99.854%的股权。 2、验资情况 2018 年 4 月 20 日,信永中和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18BJA80124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8 年 4 月 19 日,恒实科技已经取 得辽宁邮电 99.854%股权,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本次交易的标 的资产过户完成后,恒实科技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21,856,000 元变更为人民币 169,754,778 元。 3、期间损益安排 辽宁邮电于过渡期内所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导致辽宁邮电增加的净资 产由恒实科技按照其拥有标的公司股权的比例享有;辽宁邮电于过渡期内所产生 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导致辽宁邮电减少的净资产由交易对方自交割日起 30 日 内分别按照本次交易前其各自所持有辽宁邮电的股权比例向恒实科技按照恒实 科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即 99.854%)以现金方式补足。 4、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情况 恒实科技就本次股份发行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了相关登记材料,2018 年 4 月 26 日,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上 17 市公司股份未到账结构表》等文件。 本次交易新发行的 47,898,778 股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5 月 10 日。本次新增股份限售期自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情况 1、本次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19 年 3 月 28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一个交易日(即 2019 年 3 月 27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6.72 元/股的 90%,即本次非公开发行底 价为 24.05 元/股。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 先等原则合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4.05 元/股。 2、本次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额 由于钱苏晋先生因个人资金原因无法出资缴款认购,2019 年 3 月 25 日公司 股东大会通过豁免实际控制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本次发行过程中 钱苏晋先生将不再缴纳认购资金,扣除钱苏晋先生承诺认购金额 145,000,320 元,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338,334,080 元。 本次发行股数确定为 4,518,086 股,募集资金总额 108,659,968.30 元,发行 费用共计 32,240,272.63 元(不含增值税),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 76,419,695.67 元。 3、申购询价及簿记建档情况 2019 年 4 月 2 日(T 日)下午 14:00 至 17:00,在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 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共收到两家投资者回复的《申购报价单》及 其附件。经发行人、独立财务顾问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两家投资者均按时、 完整地发送了全部申购文件,均按规定缴纳了申购定金,认购资金未直接或间接 来源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且出资方为私募基金的已 完成备案程序,报价均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报价区间为 24.05 元/股-25.08 元/股, 具体情况如下(按照报价从高到低排列,同一报价按照认购金额从大到小排列): 18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 序号 机构名称 (元/股) (元) 申购定金 25.08 63,640,000 共青城秀美中和投资管理合伙 1 24.68 63,650,000 是 企业(有限合伙) 24.05 63,660,000 25.08 44,960,000 2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4.68 44,980,000 - 24.05 45,000,000 注:本次发行要求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外的投资者缴纳申购定金人民币500万元整,本次发 行共收到申购定金人民币500万元整。 4、定价与配售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结合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确定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24.05 元/股,发行数量为 4,518,086 股,募集资金总额 108,659,968.30 元。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本次发行股 序 发行价格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锁定期 获配投资者名称 份占发行后 号 (元/股) (股) (元) (月) 股本的比例 共青城秀美中和投 1 资管理合伙企业 2,646,985 63,659,989.25 1.52% 12 (有限合伙) 24.05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 2 1,871,101 44,999,979.05 1.07% 12 责任公司 合计 4,518,086 108,659,968.30 2.59% - 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中,发行价格的确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 的分配严格贯彻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发行人在定价和配售的过 程中遵守《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 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的 情况。 5、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安信证券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提交的适当性管理材料进行了审核,根据投 资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核查文件,两家获配对象均为专业投资者,已按《认购 邀请书》要求提交所有核查文件,并与安信证券签署《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19 获配投资者的核查情况如下: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旗下 2 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参与本次非公 开发行,属于公募基金,无需缴纳申购定金,2 个产品均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备案,其与发行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财务顾问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 关联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 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认购邀请书》相关规定,该投 资者属于专业投资者,已提交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材料,经独立财务顾问审核符合 相关要求。 共青城秀美中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非公开 发行,属于其他法人类投资者,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并已缴纳 申购定金 500 万元,其与发行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 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财务顾问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 关系的关联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认购邀请书》相关规定, 该投资者属于专业投资者,已提交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材料,经独立财务顾问审核 符合相关要求。 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配售对象的产品认购信息如下: 序 认购对象 产品名称 号 汇安基金-汇鑫 26 号资产管理计划 1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汇安基金-汇鑫 30 号资产管理计划 共青城秀美中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2 共青城秀美中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6、缴款与验资情况 2019年4月9日,信永中和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19BJA80103)。经审验, 截至2019年4月9日止,独立财务顾问安信证券为本次恒实科技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开立的申购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经收到申购资金共计人民币 108,659,968.3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零捌佰陆拾伍万玖仟玖佰陆拾捌元叄角零分)。 2019年4月9日,安信证券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2019 年 4 月 10 日,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 XYZH/2019BJA80102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9 年 4 月 9 日止,恒实科技 实 际 非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4,518,086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08,659,968.3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32,240,272.63 元(不含增值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6,419,695.67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为人 民币 4,518,086.00 元(大写人民币肆佰伍拾壹万捌仟零捌拾陆元整),资本公积 为人民币 71,901,609.67 元(大写人民币柒仟壹佰玖拾万零壹仟陆佰零玖元陆角 柒分)。 7、新增股份登记与托管情况 本公司已于 2019 年 4 月 11 日就本次发行新增的 4,518,086 股股份向中登公 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并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收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 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上市公司股份未到账结构表》及《证 券持有人名册(在册股东与未到账股东合并名册)》,经确认,相关股份登记到 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 4,518,086 股。 本次发行股份上市日为 2019 年 4 月 24 日。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公司 股票价格在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现金对价支付情况 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已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 协议的规定执行。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总额为 20,520.99 万元,恒实科技尚需按 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向交易对方支付剩 余现金对价。 (四)后续事项 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涉及的新增注册资本事宜修改公司章程并向 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相关实际情 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差异的情况。 21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 整情况 2018 年 4 月 19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交易所收的标的公司辽宁邮电股权过户 手续,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本次 交易完成后,陈志生等 38 名自然人有权向恒实科技董事会提名两名董事候选人。 2018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并产生了新一 届董事会成员,其中姜日敏、周巍为陈志生等 38 名自然人所推荐。 除此之外,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恒实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发生更换的情况。 五、重组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 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 保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没有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 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相关协议履行情况 2017 年 1 月,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恒实科技尚需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向交易对方继续支付剩余现金对价。截至本报告 出具日,交易相关方已经或正在按照相关的协议履行,无违反协议的行为。 (二)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方就股份锁定、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每 股收益填补回报安排等方面做出了相关承诺,承诺主要内容已在《北京恒泰实达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 22 告书》中披露。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协议为恒实科技与认购对象分别签署的《北京恒泰 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之认购合同》,认购对象已就股份锁定事项作出了相关承 诺。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人无违反 上述承诺的情形,相关承诺方将继续履行其尚未履行完毕的各项承诺。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一)后续事项 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涉及的新增注册资本事宜修改公司章程并向 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续工商变更登记不存在无法办理完成的 风险。恒实科技尚需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 约定向交易对方继续支付剩余现金对价。 (二)履行承诺及信息披露 本次交易相关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协议、承诺事项。恒实科技尚 需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重大障碍;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 项不存在重大风险。 23 第三节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恒实科技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交割以及新增股份登记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 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符合《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本次 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新增股份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完成登记手续,该事项的办理合法、有效。 恒实科技在本次重组过程中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 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本次重组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 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恒实科技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签署的协议已履行或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 协议约定的行为。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均在正常履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上述相关 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恒实科技尚需就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涉及的新增注册资本事宜修改公司章程 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的 风险和障碍。 24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吴昊杰 李玉坤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