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报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实科技”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恒实科技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尽职核查,核查 情况及保荐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16 号文)核准, 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1,906 万股,每 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7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357.3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712.308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19,645.07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5 月 24 日全 部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 报告》(报告号为 XYZH/2016BJA80261)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 根据《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智能控制中心解决方案研发升级项目 14,227.76 14,227.76 2 智能电网安全生产监控解决方案研发升级项目 8,571.26 8,571.26 3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4,611.38 4,611.38 4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制订了《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 2016 年 6 月 1 日,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 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北京恒实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银河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安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中心支行分别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余额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资金用途 (万元)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 20000001621000 用于智能控制中心解 953.87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中关村支行 010967594 决方案研发升级项目 用于智能电网安全生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11010401600004 产监控解决方案研发 0.06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北京安贞支行 40000 升级项目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 用于营销及服务网络 公司中关村中心支 346765318038 - 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 行 合计 953.94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9,645.07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296.5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8,828.24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项目 是否已 可行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 本年 是否 变更项 截至期末累 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 募集资金承诺投 调整后投资总额 本年度投入金 资进度(%) 预定可使 度实 达到 目(含 计投入金额 否发 金投向 资总额 (1) 额 (3)= 用状态日 现的 预计 部分变 (2) 生重 (2)/(1) 期 效益 效益 更) 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智能控制中心解决方案 2019 年 3 月 否 10,197.06 10,197.06 2,384.14 9,380.23 91.99% 注1 注1 否 研发升级项目 31 日 智能电网安全生产监控 2018 年 6 月 否 6,143.03 6,143.03 912.42 6,143.03 100.00% 612.08 否 否 解决方案研发升级项目 30 日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 2017 年 12 月 不适 否 3,304.98 3,304.98 0.00 3,304.98 100.00% 不适用 否 目 31 日 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9,645.07 19,645.07 3,296.56 18,828.24 95.84% - 超募资金投向 不适用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 智能电网安全生产监控解决方案研发升级项目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此项目运行时 目) 间较短,不足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因此,当年产生效益不高。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2016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资金 49,991,939.02 元,其中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智能控制中心解决方案研发升级项目预先投入 9,809,849.84 元、智能电网安全生产监控解决方案研究升 级项目预先投入 19,628,975.99 元、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预先投入 20,553,113.19 元。公司已经以 募集资金置换出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在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专户中,公司将有计划的投资于募投项目。 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决定使用 9,9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 低风险理财产品。其中于 2016 年 9 月 29 日购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 6,000.00 万元,已于 2016 年 12 月 29 日到期收回;于 2016 年 9 月 23 日购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 3,100.00 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已于 2017 年 3 月 23 日到期收回;于 2016 年 9 月 23 日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 800.00 万元, 已于 2017 年 3 月 23 日到期收回;于 2017 年 2 月 16 日购买北京银行理财产品 4,600 万,已于 2017 年 5 月 16 日到期收回;于 2018 年 2 月 9 日购买北京银行理财产品 3,000 万,已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到期收 回。本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谷大厦支行开立关于营销及网络服务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因该项目已实施完毕,于 2017 年 8 月 3 日销户。 注 1:根据本公司 2016 年 5 月 16 日招股说明书,智能控制中心解决方案研发升级项目的经济效益测算情况为:所得税前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28.29%, 所得税前投资回收期为 5.18 年,所得税前财务净现值为 7,691.10 万元。截至目前,本项目尚未完成,故尚无法计算其实际效益。 (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2016 年度公司以 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9,991,939.02 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 截止披露日自有 已置换金额/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资金额 资金已投入金额 置换金额 智能控制中心解决 142,277,600 101,970,600 9,809,849.84 9,809,849.84 方案研发升级项目 智能电网安全生产 监控解决方案研究 85,712,600 61,430,300 19,628,975.99 19,628,975.99 升级项目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 46,113,800 33,049,800 20,553,113.19 20,553,113.19 设项目 合计 274,104,000 196,450,700 49,991,939.02 49,991,939.02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北京恒 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XYZH/2016BJA80301),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定使用 9,9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 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其中于 2016 年 9 月 23 日购买杭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理财产品 3,100.00 万元,已于 2017 年 3 月 23 日到期收回; 于 2016 年 9 月 23 日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 800.00 万 元,已于 2017 年 3 月 23 日到期收回;于 2017 年 2 月 16 日购买北京 银行理财产品 4,600 万,已于 2017 年 5 月 16 日到期收回;于 2018 年 2 月 9 日购买北京银行理财产品 3,000 万,已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 到期收回。本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谷大厦支行开立关于营 销及网络服务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因该项目已实施完毕, 于 2017 年 8 月 3 日销户。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8 年度,恒实科技募集资金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五、会计师对年度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恒实科技年度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 况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恒实科技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恒 实科技 2018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2018 年度,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方 式对恒实科技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 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 支付凭证等;审阅与募集资金使用有关的公告、公司内部决策文件、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等文件;现场核查了解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情 况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有关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持有交易 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情况;募 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或挪用的情 况;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保荐机构对恒 实科技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恒泰实达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王海明 张 悦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